论文摘要
按照南非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民的住房权是指公民获得住房及配套服务的权利,也包括不被任意驱逐的权利和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公民的住房权是由联合国宪章明确承认的一项基本权利,并在后来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公约》中进行了更加详尽的规定。公民的住房权作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被各国政府所重视。在这个倡导人权的时代,加强对公民住房权的研究和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南非曾是荷兰和英国的殖民地,殖民统治时期的南非长期实行种族隔离政策,这使得大量的南非黑人居无定所,社会矛盾极其突出。南非独立之后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在各个方面都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南非有关公民住房权的保障和救济,可以一直追溯到建国之初1966年的住房法。之后,南非又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进行规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1996年新宪法颁布之后,南非宪法法院通过对格鲁特布姆案的审理和裁判确定了住房权的司法救济,开创了公民住房权司法救济的先河,从此,南非公民的住房权救济工作迈进了一个新的台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南非公民的住房权保障和救济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公民住房权制度。南非公民住房权的组织保障机制和救济制度是南非公民住房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实现公民住房权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南非为了保障公民的住房权成立了大量的组织,这些组织既有政府性质的,也有非政府性质的,共同构成了对南非公民住房权进行保护的一道屏障;南非的救济制度也很有特色,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自从南非宪法法院确立了住房权司法救济制度之后,南非公民住房权的救济工作取得了比较快的发展,在南非一些地方甚至还专门成立了住房法院。南非在公民住房权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对我国公民住房权制度的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