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义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研究《春秋左传》中“义”范畴的使用及分类,对于弄清义的伦理内涵具有重要意义。经传典籍注家释“义”,多以仪、宜为训。伦理学意义上的义,多训为宜。由宜释义再引申出以利释义、以理释义、以德善释义、以祛除不宜为义等。《春秋左传》中关于义范畴的经典注释基本上可以印证以上结论。除此外,近人有从甲骨文研究成果出发,认为义从古“義京”而来,因此义有杀伐义主冷阴的文化特色。《春秋左传》正文义本字出现112次,分布在全书78段文字中,这些段落大部分与人物、事件、德行相联系,成为贯穿于事件整体的精神与灵魂。宋人章冲撰《春秋左氏传事类始末》归纳《春秋左传》为339事,其中的57事件中有义范畴的出现。考察这57事,大致可归纳出义范畴在《春秋左传》中的实际使用情况。《春秋左传》78段见义文字的功能可分为义观、义述、义谏、义说义议、义赞、义责、义辩七类。对它们功能的分类比较能够弄清义范畴的作用范围。七类功能中的17段义辩是78段见义文字中最具启发性的部分。它们所涉及的义信之辩、义勇之辩、义与公正之辩、义利之辩、义节之辩、义权之辩,是义范畴在具体使用过程中的二难之辩。归结上述考察分析,本文认为,“义者,宜也”这一语义是义范畴的本质内涵,其他涵义都由此而出,具体实践层面上行为选择中的“宜”,在抽象层面的价值视阈中被看作道义,但道义的根基仍然是宜,道义服从于宜义。德义是义的评价性概念。本文回到《春秋左传》义案例的逐个审读,期望能为准确理解义范畴的伦理意蕴有所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