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06年8月1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建立了有限合伙制度。有限合伙起源于中世纪康曼达,作为一项经久不衰的古老法律制度,有其独特的构造。这两种不同的合伙人,即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在出资形式、责任承担、合伙企业事务管理的参与程度等等,都存在显著的差异。合伙企业治理方面,由于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企业经营信息不对称、监督机制不健全,可能导致普通合伙人滥用权力,损害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人的利益。本文通过四个部分,对论题进行阐述。首先,对有限合伙的历史发展及立法情况作叙述,介绍有限合伙制度的立法动因。其次,对有限合伙的概念、法律特征以及有限合伙人的权利进行描述,分析有限合伙的内涵以及有限合伙人权利的特殊性。第三,通过论述有限合伙人的治理机制,分析当前有限合伙人在企业治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问题和风险。最后,通过比较外国立法,并借鉴《公司法》对于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措施,结合当前实务,提出保障有限合伙人权利的几种具体措施和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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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有限合伙的概述一、有限合伙的历史发展二、各国有限合伙的立法概况三、有限合伙的立法背景第二章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概述一、有限合伙的法律概念二、有限合伙的法律特征(一) 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出资(二) 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合伙人(三) 存在两种不同的责任形式(四) 执行合伙事务的特殊性(五) 有限合伙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三、当前我国立法赋予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一) 重大事项表决权(二) 经营管理建议权(三) 知情权(四) 监督权(五) 利润分配权(六) 自由出资转让权(七) 退伙权(八) 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权利(九) 自由竞业权(十) 提起合伙之诉的权利四、有限合伙人的权利限制(一) 出资形式受到一定的限制(二) 不享有合伙事务的执行权和对外代表权第三章 有限合伙人在企业治理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一、信息不对称二、不成功的控制和监督手段三、道德风险四、出资可能无法变现第四章 有限合伙人权利保护的途径及设想一、保障有限合伙人的知情权(一) 外国立法情况(二) 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三) 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四) 笔者的建议二、赋予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一定的管理权(一) 外国立法情况(二) 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三) 笔者的建议三、赋予有限合伙人任意退伙权(一) 外国立法情况(二) 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三) 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四) 笔者建议四、强调普通合伙人的忠实、谨慎和善良管理义务(一) 忠实义务(二) 谨慎义务(三) 善良管理义务五、健全派生诉讼制度(一) 派生诉讼的主体(二) 前置程序(三) 派生诉讼的管辖(四) 派生诉讼的法律效果六、设计完备并且行之有效的合伙协议(一) 从有限合伙人对企业的控制角度(二) 从约束普通合伙人的角度(三) 从利润实现角度结语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致谢详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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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有限合伙论文; 治理风险论文; 权利保护论文; 知情权论文; 合伙派生诉讼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