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GPL作为开源软件最重要的许可协议,研究并弄清相关的法律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开源软件发展迅速,逐渐渗透到信息产业的各个方面,它对数字版权和软件专利等重要问题都有涉及,由此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产生重大的影响。去年GPLv3发布,取代了GPLv2,GPLv3引起了很大争议。在分析了GPL的相关概念、特征、主要内容、新旧版的区别,介绍了GPL许可证的历史沿革之后,笔者试图以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理论来探讨GPL的几个主要法律问题,主要包括软件保护模式和数字版权管理。目的是制衡日益扩张的知识产权私权,最大限度保护公众的利益。在分析美国、欧盟、法国、澳大利亚的情况及其法律规定后,对我国的相关立法提出个人建议,以便对开源软件在我国的发展进行更好的保护。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研究GPL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第二部分是探讨GPL的概念和内涵,分析GPL的具体内容。从新旧版GPL的差异及GPL与其他开源软件许可证的对比来探讨GPL的新发展所触及的法律问题。第3版GPL将解决的主要问题有:防止GPL许可软件遭到“以专利为名的盗窃”,以及限制在一些装有DRM程序的设备上运行基于GPL协议的自由软件。第三部分论述开源软件可能遭受的法律风险并提出应以利益平衡原则为基础,着重保护广大公众的公共利益。第四部分主要分析和探讨由GPL引发的软件保护模式的选择及构建适合我国的软件保护模式。第五部分论述GPL与数字版权管理的冲突及对我国立法的建议。笔者提出我国相关立法原则是以利益平衡为原则,对知识产权权利限制,提高公共利益保护水平。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是该文的关键部分。第六部分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