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债权已成为一种独立的财产形态,并在社会中以不同的方式发挥着经济效用。而这种财产形式能否直接进入到公司进而资本化则有着谨慎的考虑。新《公司法》以广泛吸收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的立法目标修改了出资方式的合法要件,这给债权出资提供了原则性的适格资格,但显然不能就此认为债权出资的法律制度业已建立。债权出资的特征要求法律必须针对债权出资本身建立起一套完善、可行、详实的法律制度,以保证债权效用的发挥和其他相关者利益的保护。本文从债权出资的一般原理入手,通过对国外立法例的考察和对国内现行规范的分析,对我国债权出资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自己的建议,以便最大限度消除债权出资的负面影响,使债权出资得以有序、良好的发挥其正面作用。本文共分三章:第一章:债权出资的一般原理。首先对债权出资的概念、特征进行了说明;其次对于债权出资进行了分类,并提出以对第三人的债权出资与以对公司的债权出资的法律基础同为债权让与;最后对债权出资标的物进行了分析,即债权是一种财产形态的说明和这种财产形态作为出资方式的适格性说明。第二章:债权出资的国内外立法例的考察。国外立法例考察的结果为无论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还是英美法系的美国、英国都对债权出资持肯定的态度,并对于债权出资的缺陷有专门的法律制度予以弥补;国内对于债权出资的规定较为简略,并存在一些不足。第三章:我国债权出资法律制度的构建,为本文的重点。第一部分,分析了债权出资中涉及的两个基本的制度,即债权让与制度、公司资本制度与债权出资之间的关系。第二部分提出我国债权出资法律制度的构建的具体方法,其中含有两个具体制度的构建,第一为债权出资机制的构建,内容有出资标的类型化选择、债权出资的履行、债权出资的评估、债权出资的审查、债权出资的公示;第二,债权出资的责任机制的构建,内容有债权出资人的出资违约责任、资本充实责任并引入债权出资担保机制、债权实现以前债权出资人股权及股权利益冻结机制、公司董事评估责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