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以及法自身的发展,公民权利已成为世界各国宪法和法律的核心内容。在体育与人们生活的关系日渐紧密的今天,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对体育进行干预和调整,在这种条件下,公民的体育权利研究也就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残疾人体育作为体育大系统中独特的子系统,是我国体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确认和保障残疾人的体育权利,是一个应当引起立法者和残疾人研究者足够重视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因此,研究残疾人体育权利,将包括残疾人体育权利在内的权利体系明确写入法律,形成有针对性的条文,是依法扶残、依法治残、依法治体的根本性措施,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纠正诸多侵犯残疾人体育权利的行为,保障残疾人各种体育权益的实现,促进残疾人缺陷补偿和康复功能,有利于残疾人身心的全面、协调、健康地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培养和提高残疾人的体育权利意识,提高残疾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国家对残疾人体育问题一直比较重视的,但发展的力度却不够。残疾人体育权利虽然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但并没有引起社会各界的应有重视。有鉴于此,本文运用调查问卷法、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数理统计法以及法理分析等方法,从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发,参考相关国际公约和宣言,并结合连云港市残疾人体育工作状况的调查,探讨残疾人体育权利的法律渊源及内涵。本文认为从体育利益、拥有体育活动资格、选择体育行为自由、参与体育活动的权能等要素给残疾人体育权利下定义,以其中任何一个要素为原点,都有一定的道理。残疾人的体育权利主要包括体育活动中的参加权、自由权、人身权、监督权、请求权、财产权、受体育教育权、残疾人的权利保护、残疾人的优先权及不公正待遇的控诉权等等.本文重点并调查了连云港市残疾人体育的基本状况,列举了侵犯残疾人体育权利的现象,分析和探讨了我国残疾人体育权利发展和保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发展和保障残疾人体育权利的具体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