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预约保险合同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在订立时,保险当事人双方仅约定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财产范围、每一保险或地点的最高保险金额、保险费结算办法等,其他详细内容有待每批货物发运前,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报加以确定。由于预约保险合同既可以使保险人获得长期稳定的保费收入,又可以免除被保险人漏报的担忧,所以现在它已经成为海上保险,尤其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一种常见形式。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对预约保险合同制度规定并不完善,仅有《海商法》对预约保险合同作了粗略的规定,争议发生后缺乏法律解决依据。同时,学术界对预约保险合同本身的性质、溯及效力等问题争议颇大,没有统一的观点,导致了预约保险合同司法实践的困难。本文从基本理论出发,对预约保险合同作以简要介绍,并针对现今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的、争议较大的问题加以分析和阐述。文章将预约保险合同本身定性为预约合同,它与航次保险合同是预约合同和本合同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述了预约合同的可保利益、溯及效力以及申报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预约保险合同立法,文章结合英国权威判例,对比分析了英国法下预约保险合同制度及法律规定与我国预约保险合同相关内容的异同。最后,结合我国预约保险合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学者们的《海商法》修改建议稿中有关预约保险合同的修改内容,对我国海上保险中的预约保险合同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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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1章 海上保险中的预约保险合同基础理论研究1.1 预约保险合同的定义及特征1.1.1 预约保险合同概念的界定1.1.2 海上保险法中的预约保险合同的特征分析1.2 预约保险单证效力分析1.3 预约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3.1 预约保险合同的形式1.3.2 预约保险合同的成立1.3.3 预约保险合同生效条件1.4 预约保险合同的效力期间及责任期间1.5 预约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1.6 预约保险合同与相关概念的比较1.6.1 预约保险合同与浮动保险合同1.6.2 预约保险合同与总括保险合同第2章 海上保险中的预约保险合同相关理论问题研究2.1 预约保险合同与货物航次保险合同的关系2.1.1 总量合同与分合同说2.1.2 预约合同与本合同说2.1.3 意向书说2.1.4 预约合同与本合同说再分析2.2 海上保险中的预约保险合同的可保利益2.2.1 可保利益原则2.2.2 “Lost or Not Lost”条款2.2.3 预约保险合同的可保利益2.3 海上保险中的预约保险合同的溯及效力2.3.1 预约保险合同的溯及效力含义2.3.2 预约保险同具有溯及效力的条件2.3.3 预约保险合同溯及效力的例外2.4 预约保险合同下被保险人的告知、申报义务2.4.1 告知义务概述2.4.2 预约保险合同下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2.4.3 预约保险合同下被保险人申报义务第3章 英国法下预约保险合同与我国预约保险合同的比较研究3.1 英国预约保险合同概述3.2 英国预约保险合同与我国预约保险合同的比较3.2.1 概念比较3.2.2 预约保险合同适用范围的比较3.2.3 预约保险合同与航次保险的关系比较3.2.4 保险人责任开始时间的比较3.2.5 被保险人申报义务比较第4章 我国海上保险中的预约保险合同制度的思考与完善4.1 我国海上保险中的预约保险合同的司法实践与问题4.2 我国海上保险中的预约保险合同制度的完善结论参考文献致谢研究生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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