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平行诉讼及其解决方式

论国际平行诉讼及其解决方式

论文摘要

各国对国际平行诉讼的解决方式探索已久,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和普通法系国家都根据自己的法律特征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原则、制度,形成了各具特点的国际平行诉讼解决方式,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备。大陆法系国家对平行诉讼的解决方式是在成文法中规定未决诉讼原则这一制度,普通法系国家则是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禁诉令制度。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的推进,各国民商事往来频繁,国际平行诉讼问题越加凸现出来。国际社会进行了大量的尝试,在消灭国际平行诉讼上形成了一系列理论成果。我国对国际平行诉讼的定义还无定论,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采取放任态度。我国是全球经济发展最迅速的国家之一。一方面要更好的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要提高我国司法的国际权威性,国际平行诉讼的大量存在使我们认识到一味扩大本国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既造成了我国法院的诉讼负担增重,也使当事人诉讼成本增加、面临多国应诉、取证困难,又可能导致判决冲突、判决无法在外国承认执行等一系列不良影响。面对机遇与挑战,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尽快建立合理的国际平行诉讼解决方式。本文致力于借鉴外国法律、区域性条约和国际条约草案中合理的国际平行诉讼的解决办法,建立我国规制国际平行诉讼的法律条款。笔者查找了1968年《布鲁塞尔公约》、2001年《布鲁塞尔规则》、2001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管辖权与判决公约初步文本》、2005年《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相关条款和2007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选择法院协议公约》解释报告,参考欧盟法院案例解释等国外相关文献,将上述资料与本国目前的研究成果结合,通过举例子、作比较、历史分析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最终形成了本文,作为笔者的研究生毕业论文。本文分为四部分论述国际平行诉讼及其解决途径:第一部分平行诉讼概述。主要通过介绍欧盟理事会《布鲁塞尔规则》、欧盟法院的案例解释以及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中对这一概念的定义,明确国际平行诉讼的构成要素,并对比相关概念加以区分。这是规制平行诉讼这一现象的基础.第二部分各国现有的解决平行诉讼的方式。介绍了两大法系国家对平行诉讼的规制方法。大陆法系国家的未决诉讼,普通法系国家的不方便法院原则、禁诉令制度。评析这几种解决方式的特点、利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在实践中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了未决诉讼原则和不方便法院原则这两种解决方式上。第三部分建立兼容两种原则的法律体系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采用选择这两种原则中的任一种都是不可能的。一方面,由于两种原则都存在着缺点,很难让人们满意。另一方面,很明显缔约国不会同意放弃根据本国现有的学说行使管辖的权利。海牙会议的情况也不同于欧盟。海牙会议既包括了已有长期未决诉讼原则实践的大陆法系国家,也包含长期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普通法系国家。随着全球化的推进,两大法系在国际平行诉讼问题上相互借鉴。1999年《民商事管辖及外国判决公约草案》2001年《海牙管辖权和判决公约初步文本》这些草案中的国际平行诉讼解决方式中体现出以未决诉讼原则为主,不方便法院原则为辅的解决方式。第四部分我国的立法实践和改革建议.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中对国际平行诉讼的概念尚无明确的定义。但是过于强调维护本国法院的管辖权,使我国的判决在国外不能被承认与执行,反而影响了我国在国际中的司法形象。已有的《示范法》中融合了不方便法院原则和未决诉讼原则两种学说中的要素.但规定的过于简单,可适用性不强。借鉴外国和国际社会已有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详细的规定国际平行诉讼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法,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提高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司法地位,为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论文目录

  • 内容摘要
  • 前言
  • 第一章 国际平行诉讼概述
  • 一、国际平行诉讼之概念
  • (一) 相同的诉讼原因
  • (二) 相同的当事人
  • (三) 存在不同国家法院的同时进行的多个诉讼程序
  • 二、平行诉讼与相关联诉讼之比较
  • 三、平行诉讼与平行管辖之比较
  • 四、国际平行诉讼之弊端
  • 第二章 国际平行诉讼之解决方式
  • 一、未决诉讼原则
  • (一) 未决诉讼原则符合大陆法系限制司法裁量权的传统
  • (二) 《布鲁塞尔规则》中的未决诉讼原则条款
  • (三) 2007年海牙国际法会议《选择法院协议公约》解释报告
  • 二、不方便法院原则
  • (一) 不方便法院原则符合普通法系的司法裁量权传统
  • (二) 英国对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和限制
  • (三) 美国对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
  • 三、禁诉令制度
  • 第三章 建立兼容未决诉讼原则和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法律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 一、兼容未决诉讼和不方便法院两种原则的必要性
  • (一) 未决诉讼原则的缺点析
  • (二) 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缺点析
  • 二、兼容两种原则的可行性研究
  • (一) 海牙会议所建立的理论性体系
  • (二) 《海牙管辖权与判决公约初步文本》中的未决诉讼原则
  • (三) 《海牙管辖权与判决公约初步文本》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 第四章 我国解决国际平行诉讼问题的理论与实践
  • 一、我国国际平行诉讼立法现状评析
  • (一) 我国目前有关平行诉讼的法律规定
  • (二) 我国规制国际平行诉讼的必要性
  • 二、我国参加的已生效国际条约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规定
  •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中平行诉讼的解决方法
  • (二)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诉的要素作为判断国际平行诉讼的标准评析
  • 四、对我国国际平行诉讼制度的建议
  • (一) 在我国法律中明确国际平行诉讼的定义
  • (二) 吸收已有的经验对国际平行诉讼进行规制
  • (三) 对我国规制国际平行诉讼的建议
  • 结论
  • 后记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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