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诉某大学案”的行政诉讼问题研究

“潘某诉某大学案”的行政诉讼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高校参与到行政诉讼中,其主体性质的界定,高校校规、校纪与法律的抵触以及行政裁判的执行都在我国当前的行政法制度中存在较大的“真空地带”。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还没有较为系统一致的意见,因此在司法工作中也留下了一些“司法白条”。其实高校的主体地位不难确定,什么行为、什么名义、什么权力、什么责任这四个问题的解答,便是对高校主体性质的界限划分;高校的校规、校纪与法律抵触也是原因纷繁复杂,但是其核心在于是否超出法律的范围,如超出法律的规范,则是违法,即是无效,在司法中也应排除其作为依据的效力;行政裁判的执行在于切实有效的手段,国家的强制力是基础,合法、有效的运用国家强制力才是执行的根本。如何突破法的局限,运用多元的法律手段调整社会关系的平衡是法治亟待解决的问题,实质的法治不仅要求法制的完善,同时强调法律意识的作用。因此,建立统分结合的社会调整机制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途径。通过对本案相关问题的分析,不难得出结论。行政法制建设不仅强调立法、司法、执法的三方配合,还要充分发挥社会自身调节作用,结合历史、现在和未来,将法制工作提升到全局、前瞻的高度。从树立法治思想、制度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出发,对高校的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将国家行政权力、司法权力合理、有效的规范,通过个案的公正发挥蝴蝶效应的作用,将整个社会引导向公平、正义。具体的说,加强法制宣传、完善公开制度、坚定司法独立性、完备统一立法、引入多元监督正是当务之急,更是有效解决社会纠纷,保障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中之重。案例所反映的内容,是因一则现实发生的学位行政诉讼案例所引发的有关我国行政诉讼、教育立法、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思考。笔者本着公正、平等、控权的法治思想,以主体、依据、救济为逻辑顺序,对高校行政主体性质,高校校规、校纪的合法性,行政裁判执行三大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整合、创新相关理论,对未来实践中相关问题提出完善性建议。当然,高校参与行政诉讼只是诸多行政法关系的冰山一角,在我国庞大的行政系统中还存在一些其他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我们当前最重要的任务依然是提高制度的实效性。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潘某诉某大学拒发学位证的案情介绍
  • 二、沈阳某大学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性质分析
  • (一) 高校行政主体资格界定
  • (二) 本案中沈阳某大学是适格被告
  • (三) 本案中沈阳某大学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必要性
  • 1. 高校的管理权实际是行政职权
  • 2. 高校的管理权应由行政法规范
  • 3. 本案中沈阳某大学是在行使管理权
  • 三、高校校规、校纪与国家法律的抵触
  • (一) 高校校规、校纪存在的违法问题
  • 1. 高校制定校规、校纪违反实体法规定的情形
  • 2. 高校实施校规、校纪违反程序法规定的情形
  • 3. 监督机制的缺失导致校规、校纪突破法律底线
  • (二) 高校校规、校纪与法律抵触的表现
  • (三) 本案中沈阳某大学校规、校纪与法律抵触的解决
  • 1. 高校校规、校纪与法律抵触的原因
  • 2. 解决高校校规、校纪与法律抵触的途径
  • 3. 本案沈阳某大学校规与法律抵触的解决
  • 四、行政裁判的执行
  • (一) 行政裁判执行的现状及体现的问题
  • (二) 行政裁判执行的理论探究
  • (三) 本案潘某诉某大学核发学位证的行政判决执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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