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住宅是公民生活最安全、最隐密、最独立的家园,住宅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该给予充分保护。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权神圣不可侵犯,我国现行刑法也有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相关规定,但是现行刑法对住宅权的保护缺乏深入研究,没有揭示住宅权在刑法中应有的价值,致使公民的住宅权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本文除引言、结语外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刑法地位与研究意义;这一部分内容主要介绍了住宅及住宅权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住宅及住宅权对于公民的重要性。目前我国《刑法》对“住宅权”保护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某些公权力的滥用;二是权利救济措施存在缺陷,其并没有规定对非法侵入者是否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而国外一些刑法有相关性规定。第二部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立法研究;这一部分主要包括我国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立法概况;国外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立法发展、包括大陆法系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立法概况和英美法系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立法概况;本部分最后论述了中外刑法关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立法比较。第三部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司法认定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形态及罪数形态;二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违法性阻却。第四部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立法完善。本部分首先阐述对公权力限制和住宅权的保护,其主要论述的是对公权力限制的原因分析,对公权力进行限制权力和权利应该怎样进行分配,也就是说权力与权利分配的价值取向。其次论述要将非法侵入住宅罪纳入亲告罪范围,对亲告罪的法学价值进行论述,我国将非法侵入住宅罪纳入亲告罪范畴的原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