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从2003年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试点以来,各试点地区依据社区矫正工作规律,结合本地实际,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积极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现实需要,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主体,在现有法律框架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对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开展、制度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对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一项重大变革。社区矫正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是社区矫正工作富有成效推进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关系到社区矫正工作任务的落实、社区矫正整体目标的完成和社区矫正工作效率的提高。目前,各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构建了一支由公务员、专业聘用人员、社会志愿者组成的队伍体系,但在人员配备、专业素质、管理体制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带来了一系列突出问题,特别是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工作专业执法队伍建设较为滞后,影响和制约了社会矫正工作整体发展水平。本文以建设一支专业化、正规化的社区矫正专业队伍为目标,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官制度为主题,侧重于实务角度,从以下三个方面对社区矫正官制度建设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本部分概要介绍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并从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工作力量、专业人才、队伍管理等四个方面阐述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存在突出问题,为提出建立社区矫正官制度的提供实践依据和现实需要。第二部分“我国建立社区矫正官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部分首先开宗明义,提出建立社区矫正官制度是解决当前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诸多矛盾和问题的最佳选项。接着从深化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水平、发挥社区矫正教育矫治作用等角度,具体阐述了建立我国社区矫正官制度的必要性,并从法律基础、思想认识、实践经验、队伍现状等方面,分析了推行社区矫正官制度的现实可行性。第三部分“我国社区矫正官制度的设置建议”。本部分借鉴国外经验,从社区矫正官制度的法律保障、社区矫正官组织管理体系、身份定位、工作职责、素质要求、选拔方式、提拔晋升、监督和保护、培训机制等方面,阐述笔者对社区矫正官制度体系的整体构想,为推进我国社区矫正官制度建设提供具体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