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股票市场内幕交易行为扰乱股票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损害市场投资者的利益,但由于市场环境、社会诚信等外因以及内幕交易手法多样、取证甄别难度大等内因的存在,使得针对内幕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一直是我国乃至世界各国股票市场相关监管部门的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国内外学者一直致力于对内幕交易的研究。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学者关于内幕交易研究的基础上,以我国股票市场内幕交易为研究对象,通过度量累积平均异常收益及检验其显著性,界定内幕交易的存在性。实证研究发现,如果事件公告日前的累积平均异常收益占整个事件窗口期异常收益的比重大,而且累积平均异常收益在事件信息公告日之前的检验统计量显著不为零,则说明事件信息具有重大性而且已经被提前泄露,说明存在内幕交易。研究分析各个样本股票的累积异常收益,发现由于各个样本股票内幕交易形态和内幕消息的不同,累积异常收益走势分为三种情况。研究分析各个样本股票的相对交易量,发现内幕交易使得股票交易量变动异常,并且使得股票交易量在窗口期的某一天达到最大值,观察各个样本股票窗口期的相对交易量发现,由于内幕消息知情人在市场上进行股票交易的时间的不同,股票交易量在窗口期达到最大值的时间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