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主体论

受贿罪主体论

论文摘要

受贿罪是一种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是反腐败打击的重点。但在我国现阶段,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受贿罪主体的范围的认识存在着较大争议。对受贿罪主体范围的确定,是罪刑法定原则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要求。在本文的第一章,笔者收集了我国比较详细的对受贿罪主体立法的规定,试图梳理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治理受贿罪主体犯罪的基本思路;笔者同时还收集了域外各国关于受贿罪主体的立法例,并对其特点进行了总结与分析。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受贿罪主体的立法,应当着眼于本国国情,但也需要吸收其他国家在防止腐败方面的经验总结。在本文的第二章,笔者以从事公务这一本质特征为视角,从逻辑上分析了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界定了受贿罪主体的范围。在本文的第三章,笔者着重论述了在司法实践中对受贿罪主体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的解析。刑法理论源于司法实践,而又要回归于司法实践,才能真正使刑法理论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笔者重点探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边人、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假国家工作人员”、普通医生、足球裁判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以能够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和处理受贿罪主体犯罪案件。在本文的第四章,笔者认真总结了受贿罪主体犯罪的特点,找出其中带有规律性的成因,并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及相关制约措施层面,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这既是新形势下同受贿罪犯罪分子作斗争所必需,也是完成党和国家反腐倡廉任务的迫切需要。本文通过考察受贿罪主体立法的历史演变,以“国家工作人员”和“从事公务”为切入点,对影响受贿罪主体认定的原因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进行系统分析、论证,结合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假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及关系密切的人、国有医院的医生是否能够成为受贿罪的主体,提出了个人的新的看法。针对受贿罪主体的现行刑事立法、刑事司法解释,科学地阐明了刑法中关于认定受贿罪主体若干问题的意见,并对某些受贿犯罪主体认定中的认识难点问题,尝试性地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本文建议通过对“从事公务”进行立法解释,修正受贿罪主体立法的价值取向,国家工作人员概念的替代,增设受贿罪的资格刑等途径,完善我国受贿罪主体认定的刑事立法,并对制约受贿罪主体犯罪建立相关的配套机制。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受贿罪主体的立法进程及其理论解析
  • (一) 我国受贿罪主体的立法沿革
  • 1.1979年《刑法》关于受贿罪主体的规定
  • 2.1997年《刑法》之前法律对受贿罪主体的规定
  • 3.1997年《刑法》及以后关于受贿罪主体的范围的规定
  • (二) 域外受贿罪主体立法模式对我国的借鉴价值
  • 1.美国的反受贿立法对受贿罪主体的规定
  • 2.新加坡《防止受贿法》对受贿罪主体的规定
  • 3.日本《刑法》对受贿罪主体的规定
  • 4. 域外立法经验总结
  • (三)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对受贿罪主体的规定
  • (四) 当前我国受贿罪主体认定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 1.受贿罪主体范围的理论争议
  • 2.惩治受贿犯罪的司法障碍
  • 二、作为受贿罪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理论定位
  • (一) 依法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
  • (二) 国家工作人员的刑法解读
  • 1.刑法上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内在逻辑
  •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
  • 3.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 三、受贿罪主体司法认定之常见疑难问题解析
  • (一) 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共犯问题
  •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犯
  • 2.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原则
  • (二)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问题
  • 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构成受贿罪共犯
  • 2.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单独构成受贿罪主体
  • (三) 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否单独成为受贿罪主体
  • (四) "假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受贿罪主体
  • (五) 国有医院的普通医生能否成为受贿罪主体
  • (六) 足球裁判能否成为受贿罪主体
  • 四、对受贿罪主体犯罪的成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 (一) 对受贿罪主体犯罪的成因分析
  • 1.受贿行为人自身私欲的膨胀
  • 2.缺乏监督制约机制
  • 3.对受贿罪主体的法律规定不完善
  • (二) 对受贿罪主体犯罪的防范对策
  • 1.加强素质教育,增强免疫能力
  • 2.完善刑事立法,做到有法可依
  • 3.建立对受贿罪主体制约的配套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研究生履历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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