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

论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

论文摘要

20世纪初叶,清王朝在弥留之际,开展了变法修律运动,虽然这次类似回光返照的自救运动并没能拯救清王朝,但它引发了一次思想上的大争论——礼法之争,对晚清法律制度的近代化转变和中国法律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本文详细介绍了礼法之争的过程,对其性质、产生原因和争论双方的力量对比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揭示了礼法之争的历史意义。第一部分,清末修律的原因及其指导思想。帝国主义的侵略使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政治和思想领域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激化了各种社会矛盾,清朝统治者为了维护稳定需要变法修律,而当时西方列强允诺当清政府法制改革成功则放弃“治外法权”也极大地推动了清末的变法修律运动。于是,清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谕令开始变法。第二部分,礼法之争的过程。为了方便叙述和更好的了解两派的争论,依据时间顺序、双方争论的主要内容及其代表人物,笔者将其划分为四个阶段来阐述:关于《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引发的争议;关于《大清新刑律草案》引发的争议;劳乃宣对《修正刑律草案》正文的抨击引发的争议;杨度引发的国家主义与家族主义之争。第三部分,双方力量对比及结果分析。笔者认为,法理派并非以前人们想象的那样弱小,实际是“礼法双方,自成派系,广拉后援,相互批评”,最后的胜利也是属于法理派而非礼教派。第四部分,礼法之争的性质分析。法理派和礼教派在主张变法修律上并无根本矛盾,他们争论的是,在法律改革的过程中采用西法多一点还是少一点,保留中国礼教风俗多一点还是少一点的问题。所以礼法之争的实质是中国晚清的法律改革是激进还是渐进之争,而不是资产阶级法律观与封建主义法律观之争。第五部分,礼法之争的原因分析。中国法律制度与西方法律制度是在不同文明条件下生长出来的两种法律形态,且中西法律文化也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体系,具有不同的价值标准,在人们把它们生硬地拼凑到一起时,必然会产生矛盾和冲突,于是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关于礼与法的争论。第六部分,礼法之争的意义。礼法之争使得“法理派”与“礼教派”都不能完全主导清末修律运动,斗争与妥协成为清末修律中的常见现象。这次修律运动引进了西方先进法律制度,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同时也因“礼教派”的原因,最大限度地考虑中国的风俗民情。“礼法之争”影响了清末新法律制度的构建和法律草案的出台,促进了西方先进法律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就算现在,对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论文目录

  •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一、清末修律概述
  • (一) 清末修律的原因
  • (二) 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
  • 二、礼法之争的过程
  • (一) 《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引发的争议
  • (二) 《大清新刑律草案》引发的争议
  • (三) 劳乃宣对《修正刑律草案》正文的抨击引发的争议
  • (四) 国家主义与家族主义之争
  • 三、礼教派与法理派力量对比
  • 四、礼法之争的性质
  • 五、礼法之争的原因
  • (一) 法律制度的差异
  • (二) 法律文化的冲突
  • 六、礼法之争的意义
  • (一) 对当时法律制度和法律草案的影响
  • (二) 促进了西方法律思想在中国的传播
  • (三) 对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警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法律硕士论文评阅特别提示
  •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参考标准
  • 致谢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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