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人文精神是对人的价值追求,以人文尺度为标准,关怀人的全面价值的实现,关怀人的自由、尊严、理想、信仰、生存方式、生存意义,强调人的自身发展和完善,反对将人物化和工具化,张扬人的主体性。法学是一门关于人的学问,关注着人的需求、权利、利益和尊严,体现着人的价值判断。法的价值是通过尊重人的价值而实现的,法治是将人类带到秩序和幸福的最可靠、最稳定的途经,也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动力。司法的人文功能主要表现在促进司法认知、推动司法认同、巩固司法价值等三个方面。法官职业是人文色彩浓厚的法律职业,不仅要求法官成为法律方面的技术精英,同时,又是具有渊博学识、良好道德修养和较高公众威望的社会人文精英。但是,受历史和现实因素影响,中国法官的人文身份显得并不清晰。无论是传统文化背景下的“道德人”形象,还是苏联模式下的“刀把子”形象都体现着司法人文理念的断裂、司法人文思维缺失和法学人文教育的不足。法官是理解法律、阐释法律、适用法律、执行法律的重要角色,其职责的履行必须要以法律知识、法律精神、法律思维等为支撑。法官的人文品格是人文精神在法官这一司法主体上的投射,并在实践中形成具有主体性的力量。全文共分六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法官的独立品格。司法独立的实质就是法官独立,而法官独立的核心在于内心独立,法官独立就是法官精神自治,就是法官自主判断,法官独立负责。第二章:法官的公正品格。公正是司法的内在本质属性,也是司法活动的根本目的。法官是纠纷的裁判者,公正是法官的灵魂。公正来自法官中立。正义感是公正品格的灵魂。追求效率则是法官公正品格的题中之义。第三章:法官的亲和品格。法官不是生活于书面法律之上,而是生活于现实的生活世界里的。法官只有亲和于人性、时代和生活,才能更深刻的理解法律,更成熟地作出判断。第四章:法官的自律品格。良知是法官职业道德的人性基础,是推动公正司法的内在力量。法官具有严格的职业伦理要求,道德瑕疵败坏司法公正。第五章:法官的理性品格。法官是法律运行的主要推动者,法官不但需要洞悉法律严谨的逻辑体系,而且要掌握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利益衡量的技术。法官的理性品格是法官专有的职业品格,包括司法理念、司法知识、法律思维、法理底蕴等内容,最终形成一种理性自觉。第六章:法官人文品格的提升思路。法官人文品格的形成与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法官人文品格建设是与司法文明、司法现代化的发展是同步的,我们无法脱离社会文化背景来凭空设想司法的人文图景。法官人文品格的提升离不开法官个性、经验、话语和人文形象等诸方面的提升。只有将人文价值渗透到法官内在和外在的各个方面,转化成为一种常态运行的东西,才能够保持凝结成为促进公正司法的稳固性的精神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