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重庆400065)
摘要:作为鲁迅的代表作之一,《阿Q正传》中负载着深厚的中华文化内涵,其中诸多文的化负载词成为其英译的一大难点。本文以“目的论三原则”为理论基础,选取了《阿Q正传》的两个译本进行比较,探讨两译本各自体现的译者的翻译目的,以及译者在“忠实”与“连贯”二原则中的选择与妥协。
关键词:阿Q正传;文化负载词;目的论三原则;杨宪益;JuliaLovell
1.《阿Q正传》的译介
目前,《阿Q正传》共有五个译本,译者分别是梁社乾(1926)、王际真(1941)、杨宪益(1960)、WilliamA.Lyell(1990)和蓝诗玲(JuliaLovell,2009)。从1926年的梁译本,到2010年出版的蓝译本,《阿Q正传》的英文译介跨越了近一个世纪,历时八十余年,足见这部小说在鲁迅的诸多作品中、在中国乃至世界小说史上的重要地位。
本文选取杨氏夫妇和蓝诗玲的译本作为比较对象。杨氏夫妇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在官方批准下翻译鲁迅作品的翻译家(张奂瑶,2018,84)。在杨为主、戴为辅的分工下完成的单行本TheTrueStoryofAhQ于1953年出版,为众多国人所熟知。蓝诗玲是英国的新生代翻译家、汉学家,伦敦大学现当代中国文学教授,其《迅小说全集》由企鹅出版社(PenguinGroup)于2009年出版发行。同为汉学家的美国学者华志坚曾断言,这本书将是“有史以来出版的最重要的一部企鹅经典”(康慨,2009)。杨宪益和蓝诗玲分别是优秀的中、英译者,他们的译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文化负载词
对于文化负载词学界并没有统一的定义。MonaBaker认为,在原语文化中存在特定含义但是在目的语文化中并不存在的词是“负载有文化”(cultural-specific)的词(2000:21)。PeterNewmark认为,“翻译必然存在问题,除非在原语和目的语间存在文化重叠”(2001:94),指出了文化要素在翻译中的重要性与艰巨性。胡文仲认为,文化负载词是一国文化在词汇层面直接或间接的反应(1988:364)。综合借鉴国内外学者对文化负载词的阐述,本文将文化负载词定义为:在某国文化中有特定含义、能表现该国文化特色的词;在翻译中,表现为目的语文化中无对应既定词。
鲁迅笔下的阿Q的故事,发生在辛亥革命前后颇具中国江南水乡特色的绍兴,小说中充斥着当时当地的独特文化元素。大量负载有文化特色的词汇,在一定程度上给译者带了困难,往往需要一些基本原则的指导。
3.目的论三原则
在KatharinaReiss的基础上,HansVermeer于1984年提出了目的论(SkoposTheory)的三个原则,分别是目的原则(skoposrule)、连贯原则(intra-textualcoherence)和忠实原则(inter-textualcoherence)。Vermeer认为,目的原则是其中的最高原则,因为在翻译活动中,我们必须“为了正当目的而不择手段”(2000:101)。目的原则解决了翻译界长期以来的直译、意译之争,不同的翻译目的要求差异化的翻译策略,直译和意译都有可能是特定翻译目的下较为合适的翻译方法。
译者无论作何决策,都不能违背目的原则,同时也不能牺牲译文的连贯性和对原文的忠实。连贯原则要求译文必须可读、易读,这是译者对读者应负的责任。“连贯”是对译文本身的要求,而“忠实”则是译文与原文、译者与原作者之间的一种关系。ChristianeNord认为,翻译是一种“提供信息”的活动,因此译文“理应与对应的原文保持某种关系”(2001:32),Reiss和Vermeer将这种关系定义为“忠实”,即译文要忠实于原文。
因此,根据目的论三原则,在翻译文化负载词时,译者应首先明确翻译目的,同时要兼顾译文的连贯可读和对原文的忠实性,译文必须既能被读者读懂、且在目的文化中可用,还要确保忠实于原文。
4.《阿Q正传》杨译本与蓝译本评析
基于EugeneNida对亚文化的分类(胡文仲,1988:364),本文将《阿Q正传》中的文化负载词主要分为宗教和神话、习惯性表达、社会习俗和生活物资四大类。以下将分别选取其中的一些文化负载词进行译本比较。
4.1宗教和神话
佛教和道教是我国信众最多的宗教,《阿Q正传》中涉及的宗教和神学文化负载词也主要与宗教、神鬼有关,其中包括“道士”、“缢鬼”、“土谷祠”、“三教九流”、“阿弥陀佛”、“观音娘娘”、“阎王”、“龙虎斗”、“太牢”等等。本文选取“观音娘娘”一词进行评析。
(译例1)
原文:尼姑待他们走后…而且又不见了观音娘娘座前的一个宣德炉。
杨译:Kuanyin,thegoddessofmercy
蓝译:thegoddessGuanyin
“观音娘娘”在我国有着广大的民间信仰基础,是汉语读者十分熟悉的文化元素,但是对于主要信仰基督教的英语读者而言,则是比较陌生的概念。为了流畅高效地传递中国文化,杨译在音译的基础上,还向目的语读者解释了观音是“慈善之神”。这是对原文的尊重,因为原语读者了解观音文化,读到“观音”一词时,能够联想到其怜悯之心。蓝译只是在音译的基础上,加了“goddess”一词,并没有过多的解释,因为她想尽可能地“避免读者被打扰”(Lovell,2010)。然而她的译本无法实现这一目的,因为目的语读者并不了解观音,因而很可能会停下来去借助词典或互联网来得到解释,反而是“受了打扰”。
4.2习惯性表达
某种语言中的习惯性表达常因其简短且含义丰富而常被认为是该语言的精华。作为大文学家的鲁迅,其作品中更是少不了习惯性表达的使用。
(译例2)
原文:“忘八蛋!”秀才在后面用了官话这样骂。
杨译:Turtle’segg
蓝译:Bastard
这里的“忘八蛋”,本是用来谴责那些忘了“仁、义、廉、耻、孝、悌、忠、信”八字的人,如今被人们以讹传讹,喊成了“王八蛋”。杨氏夫妇将“忘八蛋”理解成了是“王八的蛋”,因而译出了“turtle’segg”,看似是忠实于原文,实则是与原文表达的意思大相径庭,因为在目的语中“王八的卵”并没有“王八蛋”在汉语中的含义,反而是会令译文语读者感到困惑、摸不着头脑。这样的译文,既不忠实、也做不到连贯,更是违背了目的原则。相比之下,蓝译“bastard”一词,语义上与原文一致,又是目的语读者对话中常用的习惯性表达,这样的译文,基本遵守了目的论三原则。
(译例3)
原文:吴妈,是赵太爷家里唯一的女仆……
杨译:AmahWu
蓝译:Mrs.Wu
“吴妈”一词在文中多次出现,是故事中的起到十分重要的催化作用的角色,她的出现使得阿Q的人生发生了巨大的转折。在我国的许多地区,中年的女性佣人多以姓氏加“妈”字来称呼,因而“吴妈”实际上便是“吴姓女佣”的意思。两位译者对于该词的翻译的不同,体现在“妈”字的处理上。杨译使用了“Amah”一词,《柯林斯英汉双解大词典》的解释为“(intheEast,esp.formerly)anurseormaidservant,esp.oneofChineseorigin”,这与“妈”字在该语境中的用法几乎一致。可以说,杨氏夫妇对该词的处理是忠实于原文的。当然,“Amah”在英语文化环境中并不常用,可能会给目的语读者带来一定的阅读障碍。相反,“Mrs.”作为用于已婚妇女姓名前的尊称,在目的语中十分常用,因而将“吴妈”译作“Mrs.Wu”不会给读者带来陌生感,符合“连贯原则”。尽管如此,蓝译还是违背了“忠实原则”,因为佣人在封建的旧社会是很难获得尊重的,更不可能被以“Mrs.”这样的尊称来称呼或指代。
4.3社会习俗
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社会有着不同的习俗,负载着大量的文化信息。用以描述这些习俗的表达,往往成为翻译中的一种障碍。《阿Q正传》中存在着诸多此类文化负载词,“哭丧棒”便是其中一例。
(译例4)
原文:不料这秃儿却拿着…就是阿Q所谓哭丧棒…
杨译:astaffcarriedbythemourner
蓝译:avarnishedwalkingstick
“哭丧棒”是我国特有的一种丧葬场合使用的民俗用品,在目的语文化中并无对应物,很难为英语读者所理解。杨译在表明哭丧棒的本质是“staff”的同时,还强调了其使用者是“mourner”,与原文所表达的意义基本一致,也起到了文化传递的目的,符合忠实原则和目的原则。不足之处是,“staffcarriedbythemourner”听起来并不像是一个民间常用物品的名称,使译文读起来有些生硬且不流畅,违背的连贯原则。蓝译直指“哭丧棒”的本质是“拐杖”,因而用了“walking-stick”一词,能被目的语读者读懂、且不会给读者带来陌生感,符合连贯原则。但是,蓝译的不足之处也很明显。首先,“varnish”一词指“清漆”,但哭丧棒一般是木棍裹以穗状白布条或纸条,并非是涂了清漆的木杖;另一方面,蓝译也没有表达出哭丧棒的功能用途。所以,蓝译本没有准确传达原词的含义,违背了忠实原则。
4.4生活物资
《阿Q正传》中提到了许多日常生活所需的物资,文中的“黄酒”、“旱烟”、“照壁”、“‘黄伞格’的信”、“大褡裢”、“油灯”和“宣德炉”等都是当时绍兴地区常见的物品,负载着深厚的文化信息。
(译例5)
原文:他写了一封“黄伞格”的信,托假洋鬼子带上城。
杨译:anextremelyformalletter
蓝译:anobsequiouslyornateformalletter
“黄伞格”是一种已经过时了的书写格式,因其成文后形似仪仗中所用的黄伞而得名。故事中的“赵秀才”之所以给“举人老爷”写的是黄伞格信,正是因为这种信在当时是一种十分正式的书信格式,且句句尽显恭维。两位译者都使用了“formalletter”,基本忠实于原文。杨译以副词“extremely”修饰,只强调了这封信“极其正式”,而蓝译则用了“obsequiouslyornate”,表明了这种格式的书信不仅“文体华丽”,还十分的“谄媚奉承”。显然,蓝诗玲的译本更加贴近原文所能表达的含义,更加忠实于原文。
结语
分析发现,杨氏夫妇的译本整体上更加遵循“忠实原则”,而蓝诗玲的译本则更加遵循“连贯原则”,这是由于两组译者的“skopos”不同所致。杨宪益作为母语为原语的译者,对原语的理解更为深刻,对原语文化负载词的翻译也更加忠实于原文,但个别词的翻译放在目的语和目的语文化中却并不能做到“通顺连贯”。相反,蓝诗玲的母语为目的语,她更加尊重的是目的语读者的阅读体验,因而在翻译过程中更加遵循“连贯原则”,但个别翻译也存在不能忠实于原文的情况。
文化负载词本身就是翻译中的一大障碍,在翻译这些词语时很难同时兼顾“忠实原则”与“连贯原则”,译者在翻译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二者进行有意或无意的选择与妥协。但是,作为目的论三原则中的最高原则,“目的原则”仍然是译者在译前必须明确、译中必须贯彻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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