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背景下电信设施共用之政府监督与救济——台湾电信自由化阶段的制度研究

全球化背景下电信设施共用之政府监督与救济——台湾电信自由化阶段的制度研究

论文题目: 全球化背景下电信设施共用之政府监督与救济——台湾电信自由化阶段的制度研究

论文类型: 博士论文

论文专业: 宪法与行政法学

作者: 张应中

导师: 朱维究

关键词: 共享性电信设施,行政诉讼,行政救济,必要性设施,行政监管,行政裁判所

文献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台湾为因应全球电信自由化趋势并遵循WTO入会承诺,于1996年起参考电信先进国家经验,结束官署兼营电信事业型态,另成立国营电信公司经营电信事业;同时采取阶段自由化方式,于1997年起先陆续开放无线行动通信业务,至2000年起始开放以投资传输设备基础建设之服务业,即目前所谓之固定网络通信服务业者,该事业系利用土地资源建设点状及线状之管干线网络之电信基础设施为经营工具,具有自然资源之稀有性质。在官署独占经营至市场寡占型态过程中,引发这些稀少资源的重分配,也松动了市场经营版图,利益的冲突自然难免且方兴未艾,然而处理这类资源重分配问题远比资源分配更为棘手。从实务上观察,虽然目前固网通信市场已经开放,但就设施管道部分仍处于独占状态,业者必须从零开始建置自有之管道设施,为达成政府普建宽带网络之目标,要求每家业者至少应实收400亿元之资本额、100万用户门号或通信端口之最低系统容量,及15万用户门号与通信端口之开台门坎等经营义务,因此,业者必须在一定时程内完成设施管道及宽带网络之建置铺设。此一阶段,市场上既有业者拥有绝大多数基础设施而为市场主导者,新参进业者因对基础设施面临诸多新建困难,很难于短时间跨过进入市场竞争门坎,争议于是浮现。 回顾台湾有关电信基础设施之行政监督管理规范系沿袭欧盟国家有关网络互连及设施共用之管理制度,然而依上述观察台湾电信自由化的时程及措施有其特点。因此,在外国法律制度内国化方面,有感于台湾对本土电信市场与环境宜有更深入及广泛的研究,爰有本文之作。 在研究事项方面,分四项剖析及论证并获致以下研究成果: 其一、归纳台湾电信自由化过程在“电信设施”监管(建设、使用、维护)所面临的争议:以“事物本然之理”探索“电信设施”的本质特性,以及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以“类型”学说归类电信设施争议事实并推导出其基本特征。 其二、设定及分析电信自由化过程具共用性“电信设施”之主要行政监管课题:将监管课题设定为1.财产权、2.资源稀少、3.公益、4.经营效率、5.公平竞争等五项课题;并归整这五项行政监管课题所产生之行政争讼。 其三、研提共用性“电信设施”之认定与审验原则:经以上述五项行政监管课题推导论证四项之认定与审验原则如1.绝对必须共用2.弹性共用3.不得拒绝共

论文目录:

中英文摘要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动机

1.3 研究目的

1.4 研究架构

第二章 研究问题之处理概念

2.1 处理概念的文献探讨

2.2 研究问题的既有处理观念及其不足

2.2.1 对电信自由化阶段观念认知上出现瑕疵

2.2.2 对设施“类型”界定的模糊

2.2.3 对电信设施的建设与使用有待明确的法律规范

2.3 研究问题在实际处理上所出现的特点

2.3.1 在自由化阶段上的特点

2.3.2 在设施种类性质的特点

2.3.3 在行政监督管理内容(在建设、使用、维护方面)的特点

2.4 对研究问题的基本假设

第三章 电信自由化过程在电信设施共用上所面临的监管争议

3.1 市场开放初期电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困难

3.2 电信设施适用电信法处理共用问题的争议

3.3 公法学“公物”、“公有”、“公用”及私法学“租赁”、“共有”之概念分析

3.4 电信设施在规划新建上所涉及相关法律之疑义

第四章 电信自由化过程具共用性“电信设施”之行政监管课题

4.1 财产权课题

4.2 资源稀少课题

4.3 公益课题

4.4 经营效率课题

4.5 公平竞争课题

第五章 “电信设施”共用性之认定与审验

5.1 合理认定共用性“电信设施”的重要性

5.2 电信自由化过程共用性“电信设施”在认定及管理上的困扰

5.3 共用“电信设施”之认定与审验原则及其推导与论证

5.3.1 绝对必须共用的情形

5.3.2 弹性共用情形

5.3.3 不得拒绝之共用情形

5.3.4 不得共用情形

5.4 共用性“电信设施”认定及审验之后续实务考量

第六章 “电信设施”共用合同与行政救济途径

6.1 共用业者间之基本义务

6.2 设施管道共用之收费原则

6.3 共用合约应含之共同事项

6.4 共用设施合同之法律及争讼架构

6.5 设施共用之公布、修正及停止

6.6 未来设施共用之管理架构

第七章 英国行政裁判所制度对台湾电信行政争讼体制的启示

7.1 概述

7.2 英国行政判所制度的义涵与设置理由

7.3 英国行政裁所裁判程序之探讨

7.4 英国电信自由化之管制沿革及行政救济经验

7.5 台湾电信基础建设存在之行政争讼问题与改进建议

7.6 法国行政法院的管辖权与权限裁定法院(Tribunal des Conflits)的借鉴

7.7 小结

第八章 结论

8.1 总结

8.2 建议

主要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谢辞

附录

附录一:对于电信自由化新建之关键设施共用方式之访谈纪录

附录二:台湾电信主要法规

发布时间: 200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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