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合同附随义务的产生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它具有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弥补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不足,追求实质正义的功能。本文从比较各国的合同附随义务入手,明确了合同附随义务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合同附随义务的法理基础、特征、性质及其分类。此外,在与其他相关义务的比较中,本文进一步明确了合同附随义务的含义。文章也从违反合同附随义务所应承担责任的性质、构成要件和权利人应采用的救济方式这三方面对违反此义务带来的法律后果加以论述。至此,本文完成了对合同附随义务的体系化研究。本文共有三章。第一章是合同附随义务的概述,旨在明确合同附随义务的概念。在分析了德国、日本、台湾和我国学者关于合同附随义务认识的基础上,得出了本文对合同附随义务的定义:合同附随义务是为了合同利益和债权人人身、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产生的,并非自始确定的义务。它属于法律的模糊规定。合同附随义务弥补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不足,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保障了合同交易的安全,同时,合同附随义务也促使了民事债法理论的完善和健全,标志着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的协调发展,使法律更趋向实质正义。本文第二章从合同附随义务的法理基础、特征、性质和分类这几方面进一步论述了合同附随义务的含义。由合同附随义务的定义可知,合同附随义务的法理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它具有不确定性、开放性和广泛性、从属性和非独立性、辅助性和保护性。合同附随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一种诚信义务,一种当事人自律而被法律认可的义务。合同附随义务可按其功能、内容、可否转化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每一分类都有着其特殊的价值。第三章对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分析。债务人违反附随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此违约责任应采用过错原则作为归责原则,以债务人的过错、违反附随义务和债权人有损害作为构成要件。在债务人违反附随义务时,债权人一般只能采用损害赔偿的救济方式,赔偿的范围由完全赔偿原则、可预见原则和区分过错原则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