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巨灾,即巨大的自然灾害,是小概率大损失事件,其显著特点是突发性和破坏性。巨灾的发生往往会给国家、企业和居民家庭造成重大损失,并由此影响国家的经济活动、企业的生产经营、居民的家庭生活乃至社会的稳定。巨灾带来的财产损失刺激了人们对巨灾保险的需求,相继产生了巨灾期权、巨灾债券、应急盈余票据、巨灾权益卖全、巨灾风险互换等金融工具。现在中国巨灾风险的损失基本上是由政府承担,但中国政府财政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按计划制定的财政预算和巨灾风险的随机性之间存在冲突,若巨灾风险的随机性完全由国家预算承受,势必影响财政的平衡与稳健。我国的商业保险公司在承保巨灾风险时,会面临自有资本金不足、再保险公司分保能力有限等条件的限制,所以即使在有政府财政资金参与、支持的条件下,仍可能无法完全消化巨灾造成的损失。当巨灾风险无法单纯地依靠传统的保险技术、再保险机制、以及政府参与加以解决时,巨灾期权、巨灾债券等保险证券化方式的创新为保险业承保地震风险提供了可行的新思路和新技术。发展巨灾债券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紧密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的现状,深入思考,认真解决问题,研究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可行方案来。本文对巨灾风险和巨灾损失补偿机制进行了系统研究,一方面参考了国外巨灾经济损失补偿的先进经验,一方面也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做了分析研究。本文论述了巨灾的保险补偿方式,同时考虑到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受到自身资金规模以及再保险规模的限制,又提出将保险市场无法承受的巨灾风险分散到资本市场。在此基础上,本论文着重论述了巨灾债券,并对我国发行巨灾债券作了初步构想,提出了发展巨灾债券市场的三个政策建议: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修改和完善法规;建立巨灾债券定价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