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科》所造年月考

《蜀科》所造年月考

马学炎

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山西晋中榆次030619

摘要:推敲考据刘备政权所编订的《蜀科》的年月,参考《后汉书》《后汉纪》、《三国志》等文献资料,以人物活动地点、时间和担任的官职为主线,推知《蜀科》编定年份当是建安十九年即公元214年,由法正、诸葛亮、李严、刘巴和伊籍共同完成,是刘备政权占据益州所为。

关键词:《蜀科》建安十九年

按《三国志·蜀书·伊籍传》所载:“(伊籍)与诸葛亮、法正、刘巴、李严共造《蜀科》,《蜀科》之制,由此五人焉。”陈寿所撰《三国志》文笔简洁,并未写明所编订《蜀科》的年月,南朝宋裴松之做注亦未至此。笔者参考《后汉书》、《后汉纪》、《三国志》及裴松之注等文献资料,推知其年月当为建安十九年五月至建安二十年秋七月前间。考据推理理由如下:

其一,刘备占据益州的时间,为建安十九年夏五月

其二,建安二十年孙权与刘备争夺荆州,几乎触发战争,三月至秋七月间止

其三,曹操招降张鲁,刘备返回成都,这段时间为建安二十年十一月、十二月间

其四,五人官职变动与刘备自立汉中王时的官位名称,以及卒年

其五,与建安二十一年、建安二十四年七月至二十五年的比较

现分而论之。

其一,刘备占据益州的时间为建安十九年夏五月。《三国志》所记甚多,特选显著纪年者列之:按《后汉书·献帝本纪》:建安十九年,五月,雨水。刘备破刘璋,据益州。又按《后汉纪·献帝十九年》:建安十九年,夏五月,刘备克成都,遂有益州。按《三国志·吴书·吴主传》:五月,权征皖城,闰月,克之,······,是岁,刘备定蜀。(又见《资治通鉴·汉纪·卷六十七》)《书》、《纪》独记“五月”,建安十九年闰五月与此无涉,只是孙权攻占皖城;

其二,孙刘争夺荆州。事由分见多人传记且专一无歧,以《吴主传》为例:“权以备已得益州,令诸葛瑾从求荆州诸郡。备不许······权住陆口······会备到公安······未战,会曹公入汉中,备惧失益州,使使求和。·····备归,而曹公已还。”此乃争夺荆州本末。故而可知:

一、诸葛瑾为使者前往刘备处,按《三国志·吴书·诸葛瑾传》:建安二十年,权遣诸葛瑾使蜀通好刘备,与其弟亮俱公会相见······,可知,诸葛瑾“通好”刘备,与荆州事有关;刘备匆忙议和,源于曹操招降张鲁的军事活动。按《三国志·蜀书·先主传》:曹公定汉中,张鲁遁走巴西,先主闻之,与权连和;又按《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建安二十年)秋七月,(曹)公至阳平······鲁溃巴中······。巴中,隶属于巴西郡。可知,此次军事行动对刘备造成两面夹击的不利局面,故而,以分荆州之东与孙权。而,曹操征讨招降张鲁始于建安二十年三月,此时刘备可能与关羽在荆州地界调兵遣将,孙权亦布置兵力,双方战事一触即发,“会曹公入汉中”,遂有刘备讲和之事。故而,刘备出益州时,曹操兵马未到张鲁地盘,且孙刘剑拔弩张,无暇顾及。推知,刘备出益州最早为三月左右;

二、曹操对刘备的军事威胁暂时解除在十一、二月时。按《武帝纪》:十一月,(张)鲁自巴中将其余众降······刘备遂据巴中;(曹操)遣张郃击之。十二月,公自南郑还,留夏侯渊屯汉中;《先主传》:(刘备)引军还江州,遣黄权将兵迎张鲁,张鲁已降曹公。又同传:十二月,先主亦还成都;

三、再按《法正传》,可知其出蜀活动,此为第一关键处。本传曰:“(法正)一餐之德,睚眦之怨,无不报复,无不报复,擅杀毁伤己者数人。或谓诸葛亮曰:······。亮答曰:‘主公之在公安也,北畏曹公之强,东惮孙权之逼,······法孝直为之辅翼,令翻然翱翔,不可复制······’。”可知,大约在建安十九年三月至十二月,乃至刘备出蜀在三月前,处理荆州和张鲁之事,法正一直陪伴着刘备,五人没有时间共同编订《蜀科》;

四、又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三国志·魏书·武帝纪》与《三国志·蜀书·李严传》、《杨洪传》、《法正传》可知,自建安二十二年冬十月后至二十四年夏五月,刘备与曹操争夺汉中,《法正传》:“(先主)乃率诸将进兵汉中,正亦从行”,且《李严传》:“成都既定,为犍为太守、兴业将军······二十三年,盗贼······起事于郪······时先主在汉中,严不更兵,但率将郡士五千人讨之······,又······严驰往赴救,贼皆破走,加辅汉将军,领郡如故”,《杨洪传》:“先主争汉中,急书发兵,军师将军诸葛亮以问洪······时蜀郡太守法正从先主北行······”可知,法正北行,李严镇压,诸葛亮供兵,三人治事,不会编订《蜀科》;

五、以上四点可知,建安二十年三月至十二月,二十二年冬十月至二十四年夏五月,刘备先后处理荆州事宜和争夺汉中,法正、诸葛亮与李严都分散活动,故而,此段时间,不是编订《蜀科》的期间。

其三,已于上做论述,不做赘述;

其四,五人的官职与生卒。亦分论如下:

一、诸葛亮、法正、刘巴、伊籍和李严总造《蜀科》意味着五人均健在,且为刘备效力。其中,按《资治通鉴·汉纪·卷六十七》以军师中郎将诸葛亮为军师将军,益州太守;《法正传》:蜀郡太守,杨武将军;《刘巴传》:俄而先主定益州······辟为左将军西曹掾;《伊籍传》:益州既定,以籍为左将军从事中郎;《李严传》:成都既定,为犍为太守,兴业将军;

二、五人中法正以建安二十五年(又称延康元年)卒,卒于何年,后面论之!此为第二关键处。可知编订《蜀科》当在建安二十五年之前;

三、建安二十四年,秋七月,刘备自立为汉中王,此五人的官职有的出现变动:按《先主传》:······军师将军臣诸葛亮,扬武将军臣法正,兴业将军臣李严等一百二十人上言曰······;又按《刘巴传》:建安二十四年,先主为汉中王,巴为尚书······。《伊籍传》只言:后迁昭文将军······未指明“后”所指是否为刘备自称汉中王,此处存疑,为第三关键处,后面论之;

四、按《许糜孙伊秦传》所载,“伊籍······见待亚于简雍、孙乾等”,攻克成都后,简雍“为昭德将军”,孙乾“自从事中郎为秉忠将军,见礼次糜竺,与简雍同等。顷之,卒”,糜竺“益州既平,拜为安汉将军······是以待之以上宾之礼······”,又按《先主传》:“先主复领益州牧,·····许靖、糜竺、简雍为宾友······”可知,第一,刘备复领益州牧当指取代刘璋之事,即建安十九年五月之后的事情;第二,简雍、糜竺、许靖等作为刘备的“宾友”,“与简雍同等”的孙乾不在其列,原因在于“卒”,即去世,同样,也没有伊籍,表明伊籍在“迁昭文将军”、编订《蜀科》后也应去世,也可能在刘备称汉中王左右时间去世。故而,伊籍的晚年当在建安十九年五月之后几月至建安二十五年间;

五、综上所述,法正与伊籍去世的时间当在建安十九年五月后几月至二十五年间,故而应推知法正去世的大致时间,故为第二关键处,以下解之。

其五,与建安二十一年、建安二十四年七月至建安二十五年的比较。

一、按《后汉纪》、《武帝纪》、《献帝本纪》、《先主传》和《吴主传》等记载,建安二十一年,刘备、孙权和曹操相处无大事发生,除却《武帝纪》所载“冬十月,治兵,遂征孙权,十一月至谯”的记载外,别无其他瓜葛纠纷;

二、建安二十四年秋七月,刘备称汉中王,至建安二十五年法正去世,之间为关羽丧失荆州之事;

三、分别解之:

第一,建安二十一年事。三方处于缓冲期,《蜀科》是否编订与此时?

伊籍去世的时间大约为建安十九年五月后几月至建安二十五年间,取最早为建安十九年五月后几月,则建安二十一年没有五人共同编订《蜀科》一事,若去世时间最晚为二十五年,则有可能;

第二,关羽之事涉及刘封赐死。关羽丧失荆州至于丧命为建安二十四年冬十月至二十五年春正月间,《武帝纪》载:冬十月,军还洛阳。孙权遣使上书,以讨关羽自效。王自洛阳南征羽,未至,晃攻羽,破之,羽走······二十五年春正月,至洛阳。权击斩羽,传其首;又按《三国志·蜀书·刘封传》所载:(刘)封既至,先主责封之侵凌达,又不救羽。诸葛亮虑封刚猛······劝先主因此除之。于是赐封死······再从孟达所写信件称刘备为“汉中王”、“殿下”,又有孟达降魏和魏文帝拜官封侯击封之事,由此及《文帝纪》与《徐晃传》可知,事发为建安二十五年秋七月至冬十一月之事,此时为诸葛亮向刘备进言,可知,二十五年秋七月之前法正已经去世,甚至可知,为建安二十五年春正月左右去世。故而,排除建安二十四年七月至建安二十五年。

结论:《蜀科》编订,当在建安十九年夏五月至建安二十年三月前,按:二十一年、建安二十四年秋七月至二十五年春正月间,二十年三月后至十二月之前为刘备处理孙权荆州和曹操平定张鲁汉中,二十二年冬十月至二十四年夏五月为曹刘争夺汉中,且法正跟随刘备四处活动,加之诸葛亮与法正谈话,二十三年李严平定蜀中叛乱,诸葛亮供应后勤,杨洪代理蜀郡太守,伊籍的去世时间推断,故而在建安十九年五月后至二十年三月前为五人编订《蜀科》的活动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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