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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针对越来越多的发生于医学美容术后纠纷司法鉴定案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对常见医学美容术过错与并发症进行过失原因、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医疗故意的表现形式,并发症免责等问题进行了积极探讨,并就医学美容损害司法鉴定原则进行了归纳和阐释。
关键词法医临床学医学美容过错鉴定基本原则
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优越,人群中拥有相当一部分人为了容貌和形体美而做各种各样的美容手术。而国内医学美容机构成分复杂,部分医疗及非医疗机构超范围进行美容手术,还有一定数量的非法美容医生走穴。随之而来的是因美容手术引起的纠纷也逐渐增多。本文将在结合司法鉴定实践体会的基础上,对常见医学美容术过错与并发症进行过失原因、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医疗故意的表现形式、并发症免责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就医学美容司法鉴定原则重点进行归纳和阐明,以期为各位同仁在实施此类案件的鉴定过程中提供参考。
一、医学美容与损害表现形式
1.人体替代物品不良反应。综观医学美容术常见的人体替代物品不良反应主要有:①液体硅胶造成皮肤破溃、经期反应等;②亲水性聚丙烯酰胺凝胶注入后产生皮肤炎症、硬结、变形、移位、残留等;③固态假体放置部位不正确、假体游走及穿出等。
2.常见的手术问题。在与手术有关的问题表现形式主要有:①手术设计不合理,术后形态不理想;②术中解剖关系不清,组织辨识不明,手法粗爆、过度牵拉,误伤神经、肌肉、血管,产生术后器官损害及并发症;③吸脂术手术创面大,超生理安全量吸脂肪,术后处理不当致感染;④受术者个人存在潜在疾病。
3.常见术后纠纷部位。在司法鉴定过程中经常所遇到的纠纷案例主要有来自于以下所见部位:①头、耳部美容术后;②面部美容术后;③眼部美容术后;④鼻部美容术后;⑤唇、额、颈部美容术后;⑥胸部美容术后;⑦腹部、肢体美容术后。
二、医学美容术过错鉴定基本原则
1.鉴定的受理。在医学美容术后纠纷的案件受理环节,应注意:①医疗机构的医学美容纠纷应由医疗行政部门负责处理;②超范围执业由卫生部门有关机构受理,产生的纠纷按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规定处理;③非法行医的医学美容纠纷由司法鉴定部门受理,造成严重伤残或死亡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对于一般性的美容纠纷则根据有关侵权行为法律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理。
2.过错与过失责任。凡是医学美容术后纠纷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中,都要求对手术实施过程中的过错进行鉴定。从法律事实的认定方面来分析,过错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过失,确定故意伤害的认定标准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在医疗性质的纠纷中,过失的认定原则:①是否违反现行卫生法律,法规;②是否违反注意义务和注意标准;③是否尽到告知义务及获得知情同意。
对纠纷过失的鉴定应注意:①受术人的手术部位组织为基础;②手术设计及操作是否合理;③术者的技能和资历;④术后护理及治疗情况;⑤受术人整容的目的;⑥术前、术中及术后问题分析;⑦受术人的特异体质等;⑧以形态和功能改变为鉴定条件;⑨不应以皮肤疤痕及创口长度为标准,如瘢痕在手术禁区,应以影响容貌而定。
3.并发症与免责问题。在术后纠纷认定中,医方常举证其损害后果属于并发症。原发性美容术(第一次进行美容术)的受术人术前组织、器官正常。术后出现组织、病理变化是原发性损伤改变,不属于病理、生理性的并发症,因此不能免责。如第一次整容术是以存在组织学变化为条件性、病理性美容的受术人在术前组织、器官已出现某种疾病(或外伤),而术后出现组织、病理改变及损伤症状,则符合并发症变化基础,鉴定时要注意告知不免责。
4.损害后果与因果关系。就美容术损害后果进行分析,要遵循过失责任与损害后果的关系,依据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损害责任”内容规定来进行分析和依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法[2003]20号》进行司法鉴定。
对因果关系的判断原则,可按因果关系分为“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事实因果关系可分为: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法律因果关系包括:构成事实原因的行为和事件是否与责任主体有关;责任主体是否应当为此负责和在多大范围(参与度)内承担责任。
三、术前告知与维权赔偿
整形美容外科告知的特殊要求:①具有外科手术本身所存在的风险;②判断整形、美容手术效果的标准具有不确定性;③术前签字符合法律效果的协议书非常必要;④交待手术的特殊风险及可能损害后果。
医学美容损害赔偿诉讼中,对致残等级的司法鉴定目前采用的是国标《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标准。我国法律基于“保护人权”的宗旨,从保护患者的角度出发,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学美容纠纷医患双方均可申请进行美容术后纠纷的司法鉴定。
参考文献
【1】庄洪胜、刘志新、吴立涛,医疗纠纷侵权责任损害鉴定与赔偿,[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4月第1版
【2】翟恒利主编,中国法医学新进展(2009年论文集.下)[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