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行业自治,就是同一行业内的各从业主体以共同协商所缔结的契约(如《章程》)为基础,由自愿组建的组织(即行业协会)依据契约所规定的框架、原则和程序对内实行自我管理,对外实行协调或抗衡,以便最大限度地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实现本行业的共同诉求。行业自治产生的根本理由在于存在着政府和市场同时失灵的第三域。在该领域内,具有公、私混合性特征的物品在市场无法有效提供的同时,政府也难以提供,或者即使能够提供,所花费的代价将十分高昂。在这种情况下,具有拾遗补缺功能的第三部门(如行业协会)便应运而生。因此,行业自治主体(即行业协会)所具有的核心特征应当是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和自治性。而我国的银行业协会实际上却充当着准政府的角色,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并实现着政府的意志。这首先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社会团体的价值定位(社会团体应当是社团内各成员共同利益的代言人);其次是不合乎经济法学理论中对第三部门的特征界定,即既非企业,也非政府的第三形态组织;最后是行业的内部自治被扭曲为政府的外部监管。由此我们得出如下基本判断: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由“准政府”部门向非政府的“第三部门”转型是我国银行业协会在今后一个时期内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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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1. 问题的提出1.1 我国银行业协会的现状1.2 我国银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1.3 问题背后的原因2. 行业自治的涵义及根源2.1 行业自治的涵义辨析2.1.1 自治的定义及分类2.1.2 行业自治与行业协会自治2.1.3 银行业自治的含义与银行业协会2.2 行业自治的根源及依据2.2.1 行业自治的外在根源2.2.2 行业自治的内在根源2.2.3 对银行业自治根源的一点分析3. 行业自治主体及其功能3.1 行业自治的主体选择3.1.1 第三部门应有的特征3.1.2 行业协会的性质3.1.3 行业协会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3.1.4 行业协会的类型及转型的缘由3.2 行业自治的功能设定3.2.1 四大基本功能3.2.2 功能间的互动与协调3.3 银行业协会的主体地位及功能描述4. 行业自治权的属性与政府角色4.1 行业自治的权力—自治权4.1.1 权力特征与自治权4.1.2 行业自治权的来源4.1.3 行业自治权的属性4.1.4 行业自治权的内容4.2 行业自治与政府监管间的互动和协调4.2.1 行业自治负效应的存在4.2.2 制约政府的第三部门也需要政府的制约4.3 银行业自治权属性与政府权威5. 我国银行业协会的转型对策探讨5.1 对银行业协会地位的理论透视5.1.1 银行业协会的合理定位5.1.2 香港、欧美自治模式的比较与借鉴5.2 我国银行业协会转型的对策选择5.2.1 我国银行业自治机制的缺陷分析5.2.2 对自治机制实行有效转型的几点思考结论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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