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政府规制的“新浪潮”——社会性规制。社会性规制关注的是社会活动的自然环境和市场过程中的不理想交换和交易行为产生的危害和风险,即由自然遭破坏后的公害和市场中不合理交易过程、生产过程及特定行为而形成的不安全、不健康现象及其后果。本文通过对社会性规制基本理论的若干要点、规制的理论基础、主要领域和方式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梳理,试图为加强我国政府的社会性规制职能提出一些对策建议。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经济性规制到社会性规制。首先通过对社会性规制兴起与发展的分析,引出对社会性规制的定义与目标以及其在发展过程中所引起的争议与批评的论述。第二部分,社会性规制的理论基础。社会性规制理论认为政府规制是建立在市场失灵的基础上的,主要原因包括:外部性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公共物品理论以及消费偏好理论。第三部分,社会性规制的主要领域与方式。详细介绍了社会性规制的领域以及规制的主要方式。第四部分,加强我国政府的社会性规制职能。从完善社会性规制法律体系、加强对规制者的规制、改变政府的规制行为以提高规制的有效性以及强化我国健康安全和环境规制四个方面,借鉴西方国家社会性规制方面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就加强我国政府的社会性规制职能提出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