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陕西榆林719000
摘要:如今,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政府对土地的征用需求日益提升。在相关部门对占用国有土地的房屋予以强制征收的过程中,征收者与被征收对象之间时而有摩擦与冲突发生,不少关系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问题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因此亟待解决。本文立足于中国目前在国有土地房屋方面征收与补偿的状况,以现实中的问题作为重点探究对象,予以分析和总结,并针对其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以供现实参考。
关键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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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也在不断拓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达到县级以上级别的地方政府出于公众利益可以强制征收占用国有土地的房屋所有权。然而,在此条法律的实践过程中,常常出现征收条件厘定不清或是公众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引起难以解决的法律纠纷,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司法界的重点关注。唯有正视对国有土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征收与补偿,才能够维护社会安定,正确发挥国有土地应有的积极作用,而不是使其成为引发冲突的根源。
一、关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限定
我国法律规定,唯有在满足特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够对国有土地的房屋进行征收。在具体展开征收工作前,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房屋征收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之后再确定最终方案。征收占有国有土地的房屋时,相关部门应当对被征收者的权益予以维护。事后,依照法律中对行政补偿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和等价的基本原则,给予被征收个体或单位应有的合理补偿,确保其能够获得崭新的产权。
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一)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旧存在缺陷与不足
尽管我国对国有土地房屋的征收与补偿过程已然做出了明确的条例规定,但是仍旧存在些许的缺陷与不足。例如,并未明确限定被征收房屋的去向与用途,并未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补偿方式予以规范等,部分个体难以找到适合自己的补偿途径。一些实际中暴露出的问题,难以在法律条例中找到合理解决的依据,从而为纠纷的发生埋下祸患。
(二)相关人员滥用权力损害被征收人利益
政府在进行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其身份具有二重性,一方面,他们是国家层面上代理土地所有权的代表,另一方面,他们又是为人民服务的特定群体,时刻代表着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这样的矛盾往往引起对立性的冲突。部分政府人员,滥用政府赋予自己的权力,为获取财政收入而全然不顾作为弱势群体的被征收人的利益,才产生了诸多被媒体曝光的野蛮拆迁景象,引发征收制度的异化。这些负面新闻的传出,既是对政府形象的重大损害,也是对人民群众不负责任的表现,在此后的房屋征收进程中必须严格控制。
(三)被征收居民群体的搬迁积极性比较低
考虑到一些处于国有土地区域内的被征收房屋,位于较好的区域位置或是居民居住时间较长,因此不少被征收居民群体不愿意进行搬迁,也有部分居民由于缺少就地安置的房源而被要求异地安置,或是对事后的补偿措施并不满意,因此抵触的情绪较为严重,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加速了征收者与被征收者之间矛盾冲突的产生。
三、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积极完善征收和补偿的相关条例
完善科学的法律条例是法治社会得以持续性发展的必要保障。相关法律制定部门,要积极考察现实房屋征收和补偿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案例,对现有条例中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修正,有所缺漏的地方进行补充。贯彻公平补偿原则,即以房屋的市场价值作为衡量标准进行行政补偿,在特定情况下考虑实行先补偿后征收原则。根据不同的现实情况,积极促进现有法律制度的更新,建立起完整的法律框架,确保国有土地征收及补偿过程在法律条例的监督下进行,以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稳定社会秩序。
(二)促进征收和补偿过程合法透明化
要积极落实民主公正的原则,努力促进房屋征收和补偿的过程合法化、透明化,使得各个环节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在进行征收之前,可以举办听证会或是进行群众意见的征集,充分考虑人民对房屋征求过程的建议与诉求,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杜绝一切滥用权力以谋取私利或是追求业绩的现象,力求在公众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达到平衡状态。
(三)提升被征收个体或单位的积极性
通过对补偿机制的完善与升级,有效提升被征收个体或单位在进行房屋拆迁时的积极性。唯有被征收者从主观意愿上对房屋行为予以配合,整个房屋的征收及后续的城市建设规划进程才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具体来看,可以采取适当给予奖励、推行多种补偿方式以供选择、给予过渡临时安置费等措施,来调动被征收者的积极性,解决不同类型的被征收家庭面临的困境,避免一些危害社会安定的现象出现,以达到发展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
四、结论
关于国有土地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时关乎到整个社会的安定秩序和单个个体的切实利益,因此也一直是备受瞩目的焦点问题。相关的主体唯有兼顾公众利益与公民私有财产权,正视征收与补偿工作进程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采取有效的方式予以解决,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尽量采取应对措施避免日后类似问题的出现,才能够切实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进程的有效推进,真正发挥国有土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达到征收者与被征收者共赢的局面,促进整个社会以更加平稳、更加科学的方式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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