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债务重组准则》自财政部1998年首次颁布,并于1999年实施以来,先是在2001年对原准则进行了修订,并要求采用追溯法调整2000年度的财务报表,故实际上原准则执行时间不到二年,接着至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的再次修订,使得债务重组事项的规范又基本上回到了1998年债务重组的规定。而反复修订所涉及的核心内容就是债务重组损益的确认以及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公允价值的使用与否。到目前为止,债务重组准则经历了一个反复曲折的发展过程。随着我国加入WTO以来,对外经济贸易和资本往来也越来越频繁,企业跨国经营、上市、投融资现象日益增多,我国的经济发展愈加离不开国际市场,成为了国际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的会计必须走国际趋同的道路,才能使我国的经济真正地融入国际经济体系,有助于促进我国当前实施的企业“走出去”的战略,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在上述国内国际背景下,本文以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发展时间为序,回顾了我国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制定历程,分析了修订的主要内容、原因、经济后果等,目的在于汲取历史的教训经验,客观评价债务重组准则在每个历史阶段的积极作用及其存在问题,并接受其合理的有益成份;接着又将我国2006年的新《债务重组准则》与具有成熟资本市场代表性的美国债务重组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有关债务重组的内容进行比较,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我国债务重组会计准则与国际有关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的趋同程度。最后,就我国2006年的《债务重组准则》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债务重组定义中的债务人的财务困难的界定、债权人让步的确认、以及在修改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中债务转作资本和债务人对负债公允价值计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展开了初步的探讨,旨在为未来会计准则的进一步完善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的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提出一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