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的中枢组织和一线监管机构在证券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立足我国证券交易所发展的实际,以证券交易所自律机制和法律形态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历史传统和国际趋势的分析,理清对我国证券交易所法律形态的模糊认识,探索其实行非互助化改革的可行性,提出完善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机制的建议,以期使我国的证券交易所能够顺应历史潮流,把握制度创新和战略创新的先机,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对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一般探讨,从“自律”的概念阐释入手,比较了自律制度的优劣以及交易所自律监管与国家监管之间的关系。第二章主要着眼于证券交易所法律形态与自律机制的关系,从传统的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到非互助化改革之后的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其自律监管职能也经历了一定了冲击。第三章重点分析了美国证券交易所的自律机制,通过对世界上最发达的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剖析,以期对我国有所借鉴。从国外回到国内,第四章阐述了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地位及自律监管现状,认为我国证券交易所法人形态模糊,自律监管职能有着比较明显的缺陷。在前面四章的基础上,第五章对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和法律形态的改革前景进行了深入思考,从长远来看,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应顺应国际潮流进行非互助化改革,使其转变为一个独立自主的股份制公司,但改革的客观环境目前尚未具备。因而,我们就要对目前的会员制证券交易所进行完善,并重新对其自律机制进行必要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