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是指高等学校为保障办学活动符合客观规律和自身特点,依法充分享有的自主组织、实施、管理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的资格和能力。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对于改善政府与高等学校之间的关系,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增强高等学校办学活力,完成人才培养使命具有重要意义。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讲,有关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研究还有许多空间,法理研究也较为薄弱,诸如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法学内涵、法律属性、制度规范与保障等还需进一步厘清,有必要从法学角度对其做出深入研究。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本质上是一种具有“复合性”的特殊公权力,是“权利”与“权力”的统一体。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行使主体不但包括作为法人的高等学校,也包括其中的教师与学生;其行使范围不仅限于教学与学术事项,还包括许多内部行政管理事项。既应明确政府与高等学校之间的权限划分,也要明确二者在交叉领域的协调合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高等教育法》颁布以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大一统的传统教育观念,过分集中的教育管理体制,制度设计的缺陷和法律规范的缺位等因素制约了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进一步落实和发展。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进一步发展需要依靠制度与法律的完善和实施,包括完善教育立法,为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提供法律保障;深化行政改革,为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提供政策保障;加强教育司法,为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提供司法保障;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的内部运行机制,为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提供制度保障。文章分为四章。第一章首先对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概念予以明确与界定。对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研究,有赖于对概念等基本理论的阐释。我国理论界对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至今未形成一致的看法,因而,有必要在文章第一部分对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概念进行梳理,对其内涵与外延进行归纳。第二章在分析权利、权力性质的基础上论述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法律属性。我国高等学校以办学自主权形式获得的“权”,既有因政府行政分权或“公务法人”身份而得到的公权,亦有因享有民事主体地位而得到的私权,因而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法律属性比较复杂。作为一种“权”,在法律上既可以理解为权利,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权力。本章在考察我国法律对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相关规定以及从深层次剖析权利、权的特征基础上后得出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法律属性。第三章论述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法制进程,以及影响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首先,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了梳理;其次,又通过理论与实践的考察,发现我国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意识形态、教育体制、理论研究、高等学校实践等层面存在的若干制约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的因素。第四章则针对问题与制约因素提出了落实办学自主权的对策与建议。本文主要采用了文献分析的方法、比较分析的方法和政策分析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