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立法作为一国掌权阶级确定国家运行原则、规则,维护、巩固其统治地位的工具,在政治领域中地位无可匹及。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立法权由人民享有,真正使人民享有立法权,维护人民利益要求立法充分体现民意。我国立法平等是指由充分代表民意的立法主体,经过由公众监督参与的立法程序,制定法律规范保障人们权利和机会的平等。立法平等的本质要求便是整个过程——从立法主体产生到立法结果颁布实施的充分民意。由于我国长时期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形势,立法平等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讨,直到90年代初随着我国建立市场经济和第二次思想解放高潮最终成为定论。本文的重点不再是对是否应当立法平等进行探讨分析,而是对我国确立立法平等理念之后,通过对我国立法平等现状的考察,找出立法不平等原因,寻求实现立法平等途径。本文通过分析立法平等、考察我国立法平等状况、找出不平等立法原因、寻求实现途径四个部分,完成对我国立法平等的研究,希望能为我国立法平等的实现过程尽绵薄之力。研究立法平等问题,首先必须明确立法平等的涵义,它是考察现状,寻找途径的标尺。此外,还应当去了解实现立法平等对我国的意义,只有有益于我国发展、社会和谐的制度理念才应被人们倾注心血探讨研析。这也是本文第一部分的主要任务。通过对平等的概述,我们可以看出,相对于人的平等的本质要求是权利和机会的平等。立法领域的平等便是要求从立法上实现人的权利和机会的平等,立法上的平等包涵了立法过程——主体和程序的平等;立法结果赋予人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此外,通过分析绝对平等与相对平等、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立法平等与民主政治的关系,进一步明确了立法平等的应然状态。最后,阐释了立法平等对市场经济运行、和谐社会构建的积极作用,实现立法平等的重要意义成为研究我国立法平等的动力。没有深入的考察,便没有话语权。本文的第二部分是对我国立法平等状况的考察,主要从立法平等在我国的发展历程,立法主体的民意代表性,立法过程的公众参与程度,立法结果对平等的体现以及一些立法结果中的不平等状况的考察研究,综述我国立法平等状况。对立法平等考察最重要的线索是充分民意,无论是立法活动还是立法结果都应代表充分的民意。通过调研,我们能看到我国在实现立法平等上的不懈努力和长足进步,同时种种不平等的立法现状,立法活动和立法结果皆有,又时时刻刻威胁着我国民主政治、和谐社会的实现。需要我们找出根源,寻求解决方法,摈除不平等立法的危害。对原因的分析,本文主要从意识形态、立法体制、其他诸如国家政策等入手。意识形态领域对我国立法平等影响深远的思想意识有三种:儒家思想、“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即同罪不同罚、近年来阶级斗争的政治主题。这些思想意识是我国立法平等不平等的本源思想,转换思想意识,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成为促进立法平等的主观途径。我国立法体制本身的缺陷也是立法不平等的制造者。立法体制形成过程中的移植行为、规定行政部门拥有立法权以及授权立法等使我国立法存在着与现实脱节,法律部门利益化,立法行政化等现象,造成了我国立法“合法”侵犯人们各种权利怪现象。其他原因则是指社会化大坏境对立法平等的影响,包括我国各时期根据不同国情制定的不同的国策,人们各时期对平等不同的认识等,这些都或多或少的造成了不平等立法现象。最后探讨促进我国立法平等实现的途径,主要是在意识层面、立法观念、制度构建三方面寻找出路。在精神层面加强平等意识,树立正确的平等观,在我国则是要求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真正代表人民行使权利,使立法具有充分的民意代表性。同时,人们在行使自己权利的过程中积极维护自身权利,树立权利至上的神圣理念。另外,转变我国国家本位、义务本位的立法观念,由国家利益至上,义务为导向的理念转向当代法治社会要求的权利本位立法理念。制度构建上一方面进一步加强立法公开,保障公众参与;另一方面,使立法监督成为必要,而不是可有可无的依附地位,本文则主要是探讨了如何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专门机构监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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