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环保NGO是以环境保护为主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具有行政权力并为社会提供环境公益性服务的民间组织。在“政府—市场—社会”三足鼎立的社会治理结构之下环保非政府组织作为弥补政府、市场失灵的第三种力量,在解决日益凸显的环境问题时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作为近年来最为活跃和重要的非政府组织,各国纷纷立法使环保非政府组织在获得合法性的基础上促进其发展。我国的环保非政府组织出现的较晚但其发展及其迅速截止到2005年底我国共有注册的环保非政府组织近三千余家,从业人员数百万人。在环保宣传,生态环境治理,政府环境行政行为评估,环境行政听证诉讼相关环保领域去的了很大的成就。但还是存在很多问题。我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向市民社会的转型期,对环保非政府组织的认识也处于由原来的计划经济时“大政府—小社会”向现在“小政府—大社会”的方向转变,与之伴随的是,在促进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的相关立法上出现了立法资源供给不足,对环保非政府组织的管理还依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仍然将其视为政府的附属品,并没有把环保非政府组织视为与政府行政权对等的社会权的载体。旧的管理体制严重束缚了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也为其参与政府环境行政行为设置了不少障碍。本文通过对环保非政府组织概念的界定,对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国内外环保组织发展状况的宏观对比考察,发现阻碍我国环保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各种障碍,并深入分析这些障碍产生的原因,再借鉴国外处境环保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经验最后对如何促进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并从可行性上对这些对策和建议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