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民事诉讼中的禁令,意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作出的要求当事人为或者不为特定行为的命令。作为衡平法上的一种救济方式,禁令是英美法系所特有的制度。大陆法系没有“禁令”这个概念,与之相似的是“假处分”制度。禁令制度在英美法中历史悠久、应用广泛,但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禁令制度作为民事诉讼法上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它来源于人们在漫长的民事诉讼实践过程中对权利救济的总结,对于弥补诉讼救济先天滞后性的不足,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并在诉讼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世界各国均有禁令的相关规定,虽名称和侧重各异,但其在客观上已经成为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一个重要途径。禁令制度的引入是以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时代背景的。世贸组织是以法律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经济组织,具有一整套系统的法律规则体系。为满足这些规则的要求,作好国内外立法的衔接工作以及促进国内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对许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禁令救济引入海事特别程序法和知识产权法就是其中的重要举措之一。但目前,禁令还没有完整系统地规定于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而是分散在具体的程序法、实体法以及司法解释中,适用范围有限,不具有系统性和普适性。立法上的缺位必然导致司法实践上的混乱和无法可依,致使现实生活中大量涌现的需要适用禁令措施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和救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权利意识的增强,人们也逐渐认识到事前防范比起事后救济更具优越性。所以,为了弥补普通诉讼救济的滞后性对当事人权利保护的不足,为了实现纠纷和争议的顺利解决及其司法过程中的诉讼正义,认真检讨并完善我国的禁令制度己是刻不容缓,这无论是对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是一个颇具现实意义的课题,故而,时代和实践呼唤真正意义上的禁令制度的到来。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由四章组成。引言主要阐述了研究这个论题的原因和意义。正文第一章从禁令的概念入手,首先对其内涵和特点进行了分析,介绍了禁令制度的历史沿革,并将禁令与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然后对国外有关国家的禁令制度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论述。第二章从禁令制度的内在价值以及完善我国禁令制度的必要性两个方面论述了我国移植禁令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三章对我国现行禁令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现状进行了介绍,并对其不足之处进行了评析。第四章对照两大法系的成熟做法,立足于我国现有法律框架,提出建立健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禁令制度的构想: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建立和完善包括禁令制度在内的临时性救济措施,对申请禁令的程序性要件和实质性要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更加注重禁令发布过程中对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如健全听证制度,设立上诉程序,完善因申请错误而对被申请人的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