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全球化以来愈加激烈的全球竞争和快速多变的市场需求使单个企业仅仅依靠自身的能力已难以应对各种挑战,这要求供应链成员密切合作,形成整体的竞争优势。供应链联盟实现了供应链上伙伴企业的能力互补,能更快速高效的响应市场,有效减少存货、降低成本和分散经营风险,因而受到各界的青睐。但是,联盟的实践结果并不理想,其中成员的利益分配是造成联盟不稳定的重要原因。因此,协调好供应链联盟成员的行为,实现各成员的“双赢”是提高供应链竞争优势的关键。收益共享契约是实现供应链协调并达到联盟整体最优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广泛的运用于供应链协调方面的研究。目前基于收益共享契约协调供应链联盟的研究假定中大多是供应链成员间信息(如需求信息,成本信息等)共享,但现实中合作各方信息不对称是普遍存在的。不对称信息带来的道德风险导致了联盟整体绩效的下滑,使供应链联盟的整体竞争优势减小。本文以供应商和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联盟为研究对象,运用收益共享契约,在考虑了缺货损失和残值收益的情况下,对供应链联盟成员在零售商成本信息为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协调问题进行研究,对供应链联盟成员的收益分配和参数设定进行了探讨。研究结果表明,信息的不对称会导致联盟整体及成员收益和契约参数的偏离,通过对不对称信息下的收益共享契约参数的探讨,通过对契约参数的优化设计,在最大化联盟收益的同时,实现了联盟的协调。通过实例的分析,论证了本文的结论。针对信息不对称的弊端,本文从经济而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完善供应链联盟成员之间的信息沟通等方面提出策略来消减信息不对称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