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洗钱态势愈演愈烈,银行在洗钱犯罪中所起到的核心作用也日益凸显出来。银行系统便利的服务和诸多的金融工具成为洗钱的帮手。单从一次洗钱犯罪来看,银行非但没有受到损失,还获得了可观的犯罪收益。于是,在约束机制基本建立的情况下,反洗钱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银行尤其是地方商业银行被动执行,消极应付的现象。对此深究原因,“激励缺位”是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国家对银行业的反洗钱工作只赋予了完全的义务和责任,激励措施基本空白。如果构建激励机制,它的原则,目标,策略,功能,标准,强度等又将如何设定?本文即致力于研究并解决上述问题。本文认为,打击洗钱,在考虑洗钱导致的社会危害的同时,也要考虑反洗钱这一过程本身也需付出代价。两者之间要进行合理的权衡。在分析反洗钱如何影响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双方的成本与收益的基础上,得出三个命题:一,商业银行配合中央银行反洗钱的最优水平,与其参与洗钱而得到的收益呈反向关系,与其识别“黑钱”的难易程度呈正向相关,与其参与洗钱而受到的处罚力度呈正向相关,与中央银行对其反洗钱工作而给予的激励分成呈正向相关,与中央银行查出其洗钱的概率呈正向相关。二,为实现更好的反洗钱效果,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制度安排宜采取惩罚与激励并举的搭配策略。三,当反洗钱的难度不断提高时,中央银行宜采用“侧重并加大激励”的措施。反洗钱激励机制设计的具体思路是:一,确立反洗钱激励机制的合法性和制度性。二,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三,针对不同商业银行和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激励机制四,注重激励机制的外部环境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