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浙江实业银行是近代中国重要的华资私营商业银行。其最早的前身是浙江官钱局,开办于1908年,系官办地方金融机构。1909—1910年间,浙江官钱局改组为浙江银行。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以后,浙江银行改组为中华民国浙江银行。至1915年,中华民国浙江银行改组为浙江地方实业银行。上述三家银行均系官商合办的股份制银行,具有地方银行职能,并兼营商业银行业务。在浙江地方实业银行时期,官商股东间长期存在矛盾,1921年为了银行增加资本并修改章程,官商股东矛盾升级,关系进一步恶化,并从银行内部股东矛盾上升为银行与省政府、省议会的外部矛盾。经过长时间对峙僵持后,由于分歧无法消除,官商股东最终于1923年达成协议,取消官商合作,拆分股本。官商合办的浙江地方实业银行被分割为官办的浙江地方银行和商办的浙江实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成立以后,制度日渐完善,管理趋于正常,业务连续发展,实力不断加强,不求规模经营,赢利相当可观,与另二家总行同样设在上海的私营商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关系密切,被银行业界合称“南三行”。从1908年至1937年,浙江实业银行及其前身在30年左右时间内发生的历史变迁具有极其丰富的内容。本文从制度的层面考察浙江实业银行及其前身的历史变迁,探究从官办的浙江官钱局,到官商合办的浙江银行、中华民国浙江银行、浙江地方实业银行,再到商办的浙江实业银行,在这段复杂的历史变迁过程中,银行制度在章程规则、资本结构、组织机构、人事、业务、会计等各个方面的变化和传承,以期较为全面而深入地揭示浙江实业银行及其前身的历史发展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