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高法院角色和功能研究

我国最高法院角色和功能研究

论文摘要

在评述我国建国前后最高法院(建国前指中国共产党两个时期领导的地方武装政权最高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状况基础上,论文对最高法院的权力角色和司法功能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和论证。认为,摆正最高法院的角色,应首先确立最高司法权与国家最高立法权、最高行政权相互制约的角色关系,以及摆正与最高检察权的法律关系。这是充分发挥司法功能的基础。发挥最高法院的功能,包括在健全死刑复核制度同时,放弃民商二审案件的普遍管辖,建立严格的法律三审程序,来确保审判功能的有效发挥;坚持通过个案审判,张扬最高司法权对社会、法律问题的判断和阐述,以强化政策形成功能;放弃准立法性质的“司法解释”方式,坚持以个案为载体来统一对法律的认识和适用,并针对社会发展不平衡现状,建立一种“二元”法律适用标准体系实践法律统一功能;在完善制度(包括成立宪法委员会)的同时,扩大行政审判范围、增强审查深度是发挥权力制约功能的重要表现;通过死刑复核审、法律上诉审和申诉监督审,以及通过案件调查、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实现对地方法院的监督、指导功能。为实现最高法院功能的充分发挥,实现大法官的精英化、终身制、高薪制、权力平等、提名制约和结构平衡是其完成司法权力使命的制度保障。

论文目录

  • 内容提要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本文主题的研究现状和研究意义
  •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和体系安排
  • 四、论文基本概念的界定
  • 第一篇 最高法院的历史发展脉络
  • 第一章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
  • 第一节 最高法院建立
  •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
  • 二、最高法院的建立
  • 三、最高法院的组成
  • 第二节 最高法院在苏维埃政权中的角色定位
  • 一、最高法院在政权中的地位角色
  • 二、最高法院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关系
  • 第三节 最高法院对政权巩固的功能
  • 一、审判重大一审案件
  • 二、审理上诉、抗诉案件,批准死刑案件
  • 三、监督、指导地方各级裁判机关
  • 第二章 抗日、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等边区高等法院
  • 第一节 陕甘宁等边区高等法院的建立和组成
  • 一、陕甘宁等边区高等法院的建立
  • 二、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机构组成
  • 第二节 陕甘宁等边区司法机构体系和高等法院职权
  • 一、边区司法机构体系
  • 二、边区高等法院职权
  • 第三节 高等法院在国家及边区中的法律地位
  • 一、国家的地方法院
  • 二、边区的“最高”法院
  • 第四节 边区高等法院制度的发展
  • 一、审级制度的变化
  • 二、陕甘宁边区的司法改革
  • 三、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确立
  • 第五节 解放区最高司法机构的建立与发展
  • 一、解放区最高司法机构的调整和组建
  • 二、解放区最高司法机构的特点
  • 第六节 解放区最高司法机构的法律地位
  • 一、受解放区政府领导
  • 二、本解放区的终审机关
  • 第七节 解放区最高司法机构的权能
  • 一、审判刑事犯罪,解决民事纠纷
  • 二、解释政策、法律
  • 三、领导和指导下级法院
  • 四、全面负责本解放区司法行政
  •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
  • 第一节 在中央政府之下的最高法院
  • 一、最高法院的成立
  • 二、在国家政权中的法律地位及职能
  • 三、最高法院的功能发挥
  • 第二节 初步完善的最高法院
  • 一、法律地位的调整
  • 二、最高法院的功能发挥
  • 第三节 从法律虚无主义蔓延到最高法院被“砸烂”
  • 一、法律虚无主义对最高法院的影响
  • 二、工作指导思想的转变
  • 三、指导全国审判工作的努力和失力
  • 四、健全审判制度、恢复审判秩序的再次努力
  • 五、最高法院等司法机构的调整和变化
  • 六、文化大革命对司法工作的否定和最高法院被“砸烂”
  • 第四节 恢复、建设中的最高法院
  • 一、最高法院审判工作的恢复
  • 二、确立依法审判原则、开展队伍建设
  • 三、指导地方法院复查、纠正冤假错案
  • 四、审判重大案件
  • 五、指导地方法院开展“严打”
  • 六、对民事、经济审判的指导
  • 七、推进行政审判开展
  • 八、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 第五节 推动改革、自我完善的最高法院
  • 一、对法院改革的初步认识和探索
  • 二、对审判方式改革和法院制度建设的探索
  • 三、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推进改革
  • 四、稳步领导法院改革发展
  • 第二篇 最高法院的角色与功能
  • 第四章 最高法院的角色与功能
  • 第一节 最高法院的角色
  • 一、最高法院角色
  • 二、最高法院角色定义
  • 三、最高法院角色的基本内容
  • 四、最高法院角色的基本演变
  • 五、最高法院角色的特点及原因
  • 第二节 最高法院的功能
  • 一、最高法院功能的概念
  • 二、最高法院功能发挥的意义
  • 三、最高法院功能的发挥及限制
  • 四、社会的需求和最高法院的自觉
  • 第三节 最高法院角色与功能的相互作用
  • 一、角色的自我认同对功能发挥的促进与制约
  • 二、功能发挥对角色定位的促进与制约
  • 第五章 最高法院与其他权力机关的角色关系
  • 第一节 最高法院与全国人大的关系
  • 一、全国人大权力定位的双重性
  • 二、最高法院对权力生成体的法律从属性
  • 三、最高法院的相对独立性和法律制衡性
  • 第二节 最高法院与国务院的关系
  • 一、工作上的配合多于制约
  • 二、财政上的非法定性依赖
  • 三、人事上的统一管理
  • 四、权力制约的制度失效
  • 五、行政审判的瓶颈状态导致监督的乏力
  • 第三节 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的关系
  • 一、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法律关系特征
  • 二、刑事审判与刑事检察的工作对比
  • 三、最高检察院对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的法律悖论
  • 第六章 最高法院与政党及政协之间的关系
  • 第一节 外国政党与最高司法机关的关系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领导最高法院
  • 一、宪法依据
  • 二、党章依据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对最高司法权认识的转变
  • 第四节 中国共产党对最高法院领导的实现方式
  • 一、组织领导
  • 二、政治领导
  • 三、对日常工作的领导
  • 第五节 最高法院与其他民主党派的关系
  • 第六节 最高法院与全国政协的关系
  • 一、听取全国政协对司法工作的立法性建议
  • 二、最高法院法官成为全国政协组织成员
  • 三、对政协组织及委员的提案予以落实和反馈
  • 第七章 最高法院与地方法院的关系
  • 第一节 最高法院与地方法院关系的历史回顾
  • 一、建国前各时期情况
  • 二、建国后法院体系的几次调整
  • 第二节 最高法院指导地方法院的基本原则
  • 一、确立审判方向原则
  • 二、会议宏观指导原则
  • 三、制定审判标准原则
  • 四、纠正错判案件原则
  • 第八章 最高法院功能评价
  • 第一节 审判功能的相对不足
  • 一、审判案件的法律依据
  • 二、审判案件的现状分析
  • 三、案件审判格局意义分析
  • 四、审判力量和方法对审判功能的保障与制约
  • 第二节 政策形成功能的非自觉性
  • 一、政策形成功能的概念和意义
  • 二、发挥政策形成功能的自觉程度
  • 三、司法解释等对实现政策形成功能的作用
  • 四、发挥政策形成功能与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之关系
  • 五、自发多于自觉的作为
  • 第三节 法律统一功能的两种实现方式
  • 一、法律统一功能的概念和意义
  • 二、法律统一功能的实现方式
  • 三、法律统一功能与政策形成功能之关系
  • 第四节 权力制约功能的局限作用
  • 一、权力制约功能的实践
  • 二、面对“对立法的诉讼”
  • 三、对权力制约的无力与无奈
  • 第五节 监督、指导功能的双重发挥
  • 一、监督、指导的方式
  • 二、对下监督、指导功能评价
  • 第九章 最高司法权的行使
  • 第一节 行使的主体
  • 一、最高法院法官
  • 二、法官的数量和等级
  • 三、法官的工作量
  • 第二节 运行的模式及效果
  • 一、组织形式
  • 二、层级特征
  • 三、个人权责
  • 四、监督机构的定位理念
  • 五、在内部分工架构下的法官判决
  • 第三节 最高法院审判资源的发挥模式
  • 第四节 最高法院的自我监督机制
  • 第三篇 最高法院角色、功能之重塑
  • 第十章 最高法院角色的法律定位
  • 第一节 确立与最高立法权的对应关系
  • 一、面对全国人大的双重权力
  • 二、与最高立法权的角色分工
  • 三、角色定位的能动性发挥
  • 第二节 对最高行政权的制度制衡
  • 一、在全国人大之下的权责定位
  • 二、增强行政审判的范围和力度
  • 三、最高法院对国务院行政行为的司法支援
  • 四、国务院对最高法院提供保障的法定职责
  • 第三节 实现对最高检察权的终局权威
  • 一、最高司法权终极性的制度保证及其理由
  • 二、最高检察权的宪法定位及职能调整
  • 三、最高检察权行使的模式选择
  • 第四节 理顺与地方法院的关系
  • 第五节 中国共产党政策、理论在最高法院的实践
  • 一、以法律形式确定指导思想,保证政策的实践落实
  • 二、领导自己的党员
  • 三、法官把对案件认识与本党立场自觉结合
  • 四、变专门组织具体领导为党组对党员的组织要求..
  • 第十一章 最高司法权行使的制度完善
  • 第一节 确立大法官制度、整合审判单位
  • 一、建立大法官员额制
  • 二、实现大法官助理制度
  • 三、变审委会为大法庭
  • 四、变合议庭为小法庭,撤销审判庭建制
  • 五、大法官审判的基本方式和原则
  • 第二节 宪法委员会行使宪法解释权
  • 一、宪法委员会的组成
  • 二、宪法委员会的职能
  • 第三节 大法官司法权威的制度保障
  • 一、大法官选任的精英化
  • 二、大法官任职的终身制
  • 三、大法官的物质保障制
  • 四、大法官的权力平等性
  • 五、大法官的社会代表性
  • 六、大法官提名、任命的法律制约性
  • 第四节 调整审判资源的发挥模式
  • 第十二章 最高法院功能之重塑
  • 第一节 审判功能的主动调整
  • 一、确立案件审判为本的功能理念
  • 二、审判内容的调整
  • 三、审判功能的制度实现
  • 四、对自身利益的制度克服
  • 第二节 政策形成功能的彰显
  • 一、在个案中表达审判思想,弥补立法空隙
  • 二、放弃准立法形式的“法律意见”表达
  • 三、改变“请示——批、答复”形式为提请提审
  • 四、清理现有司法解释
  • 第三节 完善、强化法律统一功能
  • 一、以个案审判方式为主
  • 二、构建审判“二元”标准体系
  • 三、培训法官
  • 四、法律统一功能与政策形成功能之关系
  • 第四节 权力制约功能的完善
  • 一、扩大行政审判受案范围
  • 二、发挥宪法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 三、确立与全国人大、国务院以及最高检察署的权力制约关系
  • 第五节 监督、指导地方法院功能的调整
  • 一、诉讼中的监督指导
  • 二、诉讼外的监督指导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成果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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