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网络消费者权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网络消费者权利,退换货权,知情权,隐私权
网络消费者权利论文文献综述
张文卓[1](2015)在《网络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时代不断进步,一大批网络消费者涌现,如何对他们的权利进行保护成为法律界的热点。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网络消费者的界定。要对网络消费者的权利保护进行研究,必须先对几个相关概念进行认定,其中,网络消费者的界定问题是我们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它决定了法律应该赋予保护的主体范围。第二部分:我国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现状。我国对网络消费者的权利保护现状不容乐观,他们的公平交易权得不到保护,表现为难以获得计量准确的商品,同时网络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也有损公平;他们的隐私权得不到保护,个人信息、IP地址、密码等被泄露的现象日益增多;他们的知情权得不到保护,虚假广告、虚假描述让他们的知情权遭受着沉重的打击;他们的退换货权得不到保护,表现为退货门槛多、退货邮费支出未能达到一致意见等。网络消费者的诉权难以实现,管辖地域混乱、成本高、举证困难等因素阻碍着他们的维权之路。第叁部分:我国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制度缺陷与现实问题。我国现阶段尽管有对网络消费者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但其具有零散性。我国没有一部专门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电子平台的法律保护仍然处于基础层面,同时,在这些基础层面的法律中,没有强调国际性。国际性在规范网络交易领域的法律中至关重要,网络是跨越空间的,加强国际合作,解决管辖权冲突问题是重点。我国对网络消费者权利的具体法律制度保护是不完善的,主要表现在:欠缺对在线格式合同的规制,隐私权与知情权保护制度不完善,退换货规则不统一以及救济制度存在缺陷。我国对网络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也存在着许多现实问题,如行业自律性不强、缺乏日常监管、网络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第四部分:我国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制度与措施完善。一部具有针对性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显得十分必要,在立法中,首先要对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进行界定,重点应该放在网络消费者的权利保护问题上,同时,加强国际合作等都应该被规定在这部法律之中。除了要制定一部专门性的法律外,针对具体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如,确立网络经营者的披露义务与第叁方平台的审查义务、对退换货期限以及范围等作出相对统一的规定、建立网上消协等都是有利于保护网络消费者权利的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加大监管力度与提高网络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是良策。(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5-05-01)
徐微[2](2013)在《论网络消费者的特殊权利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网络消费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日趋严重,如何对网络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成为一个新课题。网络消费者权利除我国传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已经规定的九项权利之外,还应当包括对网络消费者特殊权利,如网络消费者的隐私权和后悔权的保护。(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期刊2013年32期)
谭春辉,王战平[3](2010)在《我国网络消费者权利救济制度及其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消费者合法权利的保护及其救济现已逐渐受到关注。当网络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时,尽管存在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等5种救济途径,但现有的权利救济制度对于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而言,则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极大地降低了救济的有效性。因此,应从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扩展权利救济途径、完善权利救济程序、建立网上救济机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设立简易司法程序等方面来完善网络消费者权利救济制度。(本文来源于《情报科学》期刊2010年05期)
刘阿冰[4](2004)在《我国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网络经济的兴起和迅速发展,网络消费逐渐走进我们的生活,冲击着传统的消费观念,尤其网上购物消费模式将从根本上改变消费者获取信息方式和支付方式,网上购物的普及将是网络消费时代的标志,它将从根本上影响商业经营模式的转变、商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市场经济要素的重组。 然而,互联网及电子商务发展至今,网络消费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传统消费观念。尤其在我国,网络消费刚刚起步,尚未普及,网络消费观念远没有深入人心,消费者对网络消费还缺乏信任。而随之而来的网络消费纠纷却不断出现,增幅之快堪称消费投诉之首。 网络消费水平低,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日益突出,网络消费者权利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制约网络消费乃至网络经济发展的瓶颈。解决这些问题的核心就是如何尽快完善网络消费市场机制,建立健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以适应互联网飞速发展的要求,不断增强消费者对网络消费的信心。 本文第一部分分析了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现实意义和经济意义,阐述了研究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二部分综合介绍了国际组织以及国外电子商务发展比较快的国家在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第叁部分分析了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第四部分从网络消费法律关系的基本问题出发,通过与传统消费法律关系进行比较,研究网络消费法律关系中网络消费者和网络经营者主体资格界定问题,分析了网络行为、个人数据和商业电子数据、虚拟财产等网络特有事物或现象的法律性质,进而阐述了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新问题及救济途径等;第五部分通过与国际组织以及国外主要国家在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比较,分析了我国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之现状,进而提出关于制定和发展我国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本文通过实证、比较、逻辑等方法对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进行了研究,试图建立一种系统研究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模式,即:首先,通过实证的方法揭示我国当前网络消费发展及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其次,通过对国际组织以及国外主要国家在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比较,确立我国发展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方面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再者,通过与传统消费法律关系进行比较,从网络消费法律关系的基本问题出发,研究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4-12-01)
网络消费者权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网络消费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日趋严重,如何对网络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成为一个新课题。网络消费者权利除我国传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已经规定的九项权利之外,还应当包括对网络消费者特殊权利,如网络消费者的隐私权和后悔权的保护。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网络消费者权利论文参考文献
[1].张文卓.网络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D].大连海事大学.2015
[2].徐微.论网络消费者的特殊权利保护[J].人民论坛.2013
[3].谭春辉,王战平.我国网络消费者权利救济制度及其完善研究[J].情报科学.2010
[4].刘阿冰.我国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