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以我国新保险法的出台为背景,借鉴英美保险法视角,着重研究保险法领域的不可争条款。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指的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合同生效后经过一定期限,一般规定为两年,保险人不得以投保方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或拒绝承保的制度。不可争条款起源于早期英国保险法中投保方的如实告知义务,自美国纽约州保险法中明确了不可争条款以来,带动了保险市场的繁荣,各国纷纷予以借鉴。我国保险法中关于不可争条款的规定过于简略,对不可争条款的适用范围、不可争条款的例外情形等语焉不详,导致司法实践中很多具体问题无法解决。本文从寻求不可争制度的民法渊源开始,正本清源,力求探究制度的理论基础;本着民法上的对价均衡理念和保险法上的最大诚信原则,剖析不可争制度的价值;通过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立法与理论成果,提出完善我国不可争制度的建议;详细阐述不可争条款的法律适用以及排除不可争条款适用的例外情况,以期将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落实到平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法律问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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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引言一、不可争条款制度的民法渊源(一)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规则1、保险法与民法的关系2、保险法上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落实(二) 不可争条款赋予保险人之解除权与民法上撤销权的竞合1、保险人的解除权2、解除权与撤销权的竞合问题二、不可争条款的内涵和理论基础(一) “不可争条款”制度的源起及具体含义1、不可争条款的源起2、不可争条款的含义(二) 不可争条款制度的理论基础1、利益平衡原则2、权利限制理论三、不可争条款适用之具体情形(一) 不可争条款适用的保险种类1、人身保险合同中不可争条款的适用2、财产保险合同中不可争条款的适用(二) 投保方援引不可争条款的法律情境1、投保方如实告知义务与保险契约之关联2、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后适用不可争条款的具体情形3、投保人的主观形态四、排除不可争条款适用的例外情形(一) 与保险合同效力直接相关的根本问题1、风险非保险人承保之范围2、保险合同自始不成立(二) 投保方严重的欺诈行为不适用不可争条款1、一般欺诈行为2、严重欺诈行为(三)保险人提出的条件未实现结论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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