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会鉴定论文-张永伟

医学会鉴定论文-张永伟

导读:本文包含了医学会鉴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医疗事故鉴定,出庭作证,侵权责任法,鉴定机构,责任程度,鉴定意见,医疗过错,技术鉴定

医学会鉴定论文文献综述

张永伟[1](2018)在《医疗损害鉴定:医学会准备好了吗》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务院新制定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34条,确立了医学会接受医患双方或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的职能。这不但赋予了医学会依法开展医疗损害鉴定的主体地位,更是通过法律形式进一步维护了医学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尊严。但也应当看到,医学会(本文来源于《健康报》期刊2018-09-13)

朱加祥[2](2017)在《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的合法性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法制社会体系的不断健全,现阶段,我国已经将较为全面的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建立起来,依据相关法律可以有效判决不同类型的医疗纠纷案件,然而实际运用过程中仍然会不可避免的存在各种各样问题,特别医学鉴定的"二元化"依然存在,为此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实现对其的科学完善至关重要。(本文来源于《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期刊2017年55期)

林琳[3](2017)在《医学会从事医疗损害鉴定的反思与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医学会从事医疗损害鉴定是医疗损害发生后法院或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从事鉴定的一种模式。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开始,医学会正式着手从事医疗损害鉴定,而《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为医学会鉴定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随着各地相关实践工作的深入开展,医学会鉴定仍然处于不断的探索之中。医学会鉴定存在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优势,但同时也有部分缺陷亟待改革。为完善医学会鉴定模式,使其更好地适应我国国情和司法环境的要求,首先要解决其本身的中立性问题,同时加强专家库的管理工作,完善监督制度,使鉴定程序更加透明公开。(本文来源于《智富时代》期刊2017年05期)

江涛,季宝轶[4](2016)在《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的优势——来自南京医学会的经验》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责任法》实施至今,国家层面关于医疗损害鉴定尚无明确规定,医疗损害鉴定仍存在"多元化"的状况。医学会在组织医疗损害鉴定的实践中,除具备广泛的专家资源等传统优势外,在制定设计上加以革新,亦取得了明显成效,鉴于医疗损害鉴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为保证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公正性,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具有较大优势,是符合我国当前体制的较优选择,但尚需在国家层面予以立法上的支持。(本文来源于《江苏卫生事业管理》期刊2016年04期)

刘瑛,谢春梅[5](2016)在《浅谈喀什地区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现状及改进措施》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笔者通过多年医鉴工作经验,笔者浅谈喀什地区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现状,共同交流学习。方法对2002年至2015年14年间,喀什地区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现状进行分析。结果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进一步完善鉴定措施。结论做好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对化解医患矛盾,创造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因此如何做好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确定鉴定结论公平、公正性是值得医鉴工作者学习交流和探讨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新疆医学》期刊2016年06期)

赖志光,陈小嫦[6](2015)在《医学会主持下医疗损害鉴定程序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前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体系背景下,医学会主持的医疗损害鉴定在鉴定程序上存在着较多实质性缺陷。本文侧重分析司法实践中医疗损害鉴定程序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医疗损害鉴定启动程序,完善医学会鉴定专家组遴选程序,严格规范鉴定人回避程序,加强实行鉴定人出庭质证程序,建立健全鉴定监督机制等建议,以完善当前医学会主持下的医疗损害鉴定程序。(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法制》期刊2015年05期)

张海林[7](2015)在《医学会开展“叁期”鉴定的可行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分析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周期过长的原因,完善医疗损害鉴定机制,将"叁期"鉴定纳入医学会的鉴定范围,可大大缩短鉴定时限,进而解决诉讼周期过长问题。方法采用一般统计描述方法,选取笔者所在地区一所叁甲医院2010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33例鉴定及诉讼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本组全部案例中,未处理终结的有13例;已处理终结的有20例,其中平均处理时间最短6.8月,最长32.7月。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有29例,省市鉴定累计42次,有法医主任参与的占95.24%。结论医学会开展"叁期"鉴定是必要和可行。(本文来源于《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期刊2015年06期)

蒋辽远,赵骎骎[8](2015)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典型案例——江苏省预防医学会承接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结合近3年江苏省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对比江苏省预防医学会承接职能前后诊断鉴定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案例分析,总结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中取得的先进经验。(本文来源于《学会》期刊2015年06期)

曾恩泉,陈伯礼,邓振华,陈红[9](2015)在《摒除利益保护藩篱,回归法律公正本位——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职能的反思与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医学会属于医疗行业协会,其职责是促进医学科学发展、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利益,而医疗损害鉴定具有司法性质,应保障鉴定的中立和公正。医学会从事医疗损害鉴定的法律依据不足,中立性无法保证,医疗损害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法律属性各异,且医疗损害鉴定的目的与医学会之宗旨相冲突。因此,医学会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只是权宜之计,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应放弃医疗损害鉴定职能,回归本职,以新的方式在医疗损害鉴定体系中发挥作用。(本文来源于《医学与哲学(A)》期刊2015年05期)

郭建忠[10](2015)在《医学会与司法鉴定机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医疗损害鉴定主要由医学会与司法鉴定机构承担,医学会与司法鉴定机构在社会属性、鉴定人员条件、鉴定收费、鉴定程序等方面是不同的,医学会相比司法鉴定机构,社会属性更具公益性,在鉴定专家方面有绝对优势,专业性、科学性,司法鉴定机构的优势是中立性,独立于医疗系统之外。因此,医学会是医疗损害鉴定的必然选择。(本文来源于《科技视界》期刊2015年10期)

医学会鉴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法制社会体系的不断健全,现阶段,我国已经将较为全面的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建立起来,依据相关法律可以有效判决不同类型的医疗纠纷案件,然而实际运用过程中仍然会不可避免的存在各种各样问题,特别医学鉴定的"二元化"依然存在,为此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实现对其的科学完善至关重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医学会鉴定论文参考文献

[1].张永伟.医疗损害鉴定:医学会准备好了吗[N].健康报.2018

[2].朱加祥.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的合法性探讨[J].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7

[3].林琳.医学会从事医疗损害鉴定的反思与重构[J].智富时代.2017

[4].江涛,季宝轶.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的优势——来自南京医学会的经验[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6

[5].刘瑛,谢春梅.浅谈喀什地区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现状及改进措施[J].新疆医学.2016

[6].赖志光,陈小嫦.医学会主持下医疗损害鉴定程序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J].中国卫生法制.2015

[7].张海林.医学会开展“叁期”鉴定的可行性[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5

[8].蒋辽远,赵骎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典型案例——江苏省预防医学会承接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J].学会.2015

[9].曾恩泉,陈伯礼,邓振华,陈红.摒除利益保护藩篱,回归法律公正本位——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职能的反思与重构[J].医学与哲学(A).2015

[10].郭建忠.医学会与司法鉴定机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比较[J].科技视界.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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