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科学的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方案是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制定补偿方案的本质是在一定的预算约束一定的筹资水平之下,如何尽可能地对参合农民提供医疗保障,以真正体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保障制度的功能,因而可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方案制定是实现合作医疗政策目标的一种重要的技术工具。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为寻找到既有一定抗风险能力,又兼顾一定受益面的适宜补偿模式,寻找到以补偿大病为目的,以补偿小病为策略的最佳结合点,我们在利用随机前沿模型对辽宁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效率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对实施不同补偿方案的地区进行了比较研究。研究方法:本研究选择辽宁省94个样本地区作为分析的对象,数据来源为辽宁省2006年全省卫生服务调查数据以及辽宁省卫生厅农村处提供的资料,包括:样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基本情况、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情况、基金分配与支出情况、住院与门诊补偿情况及效率评价指标等。资料经过核对后,利用SPSS11.5建立数据库并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具体步骤:1、四类补偿模式效率的比较。2、三种补偿水平地区效率的比较。3、四类地区指标差异性比较。结果:1、四类地区和三级补偿水平地区低效率值的秩和检验结果均无显著性差异,但是由于样本例数过少,并不能说明补偿模式对效率无影响。2、四类补偿模式地区参合人人均基金支出额以及人均筹资总额这两项指标存在显著性差异,可以认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过程中,采用何种补偿模式将极大的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的筹集和支出。3、第三类地区参合人人均基金支出额的均值明显高于其他三类地区,说明在实行住院统筹的同时,是否实行门诊统筹对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支出情况影响较大,而是否设立家庭账户对基金的支出影响较小。第三类和第四类地区的本年度人均已筹资总额明显高于其他两类地区,说明实行门诊补偿,有利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总额。结论:1、补偿方案的选择是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和支出的重要因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设计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障适度”的基本原则,收支情况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中的核心内容,也是保证其持续、有效实施的关键性问题。经研究发现,不同补偿模式下的基金的筹集和支出差别很大,所以在进行补偿方案的设计时要作好基线调查和方案的测算工作,以规避“破产”风险,保证参合农民的利益,实现合作医疗的社会保障功能,提高卫生服务的效率。2、实行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要慎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坚持以区市为单位统筹,以家庭为单位参加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集渠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个人缴费。在筹资水平相同的情况下,采用何种补偿模式主要影响基金的支出,而基金支出的增加将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成本,降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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