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航运事业的日趋繁荣,海洋遭受的污染损害也日趋严重,其中,由船舶油类引起的海洋污染,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随着国际上一系列重大油污事故的发生,船舶油污损害赔偿问题更是受到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的广泛关注。目前,国际上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公约体系。我国也正在积极建立自己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在此过程中,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立法经验是十分必要的。以《民事责任公约》、《基金公约》和《燃油公约》等一系列国际公约为基础建立起的国际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应当首先被学习。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简要介绍了有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体系,对比我国的国内立法现状,由此引出我国借鉴国际公约并完善国内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二部分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体系的简介和梳理,分别介绍了《民事责任公约》及其议定书、《基金公约》及其议定书、《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及赔偿公约》和《燃油公约》的产生和意义。第三部分为国际公约建立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阐释,从适用范围、赔偿主体、赔偿范围、责任限制等四个方面分析了国际公约体系所建立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第四部分为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分别探讨了国际公约的适用和有关国内法的适用。其中,对有涉外因素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件和无涉外因素的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区分。第五部分为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完善,指出我国应当明确适用范围、建立双重赔偿主体、界定赔偿范围、确定赔偿限额,从而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第六部分为结论,指出我国应借鉴国际公约所建立的法律制度,尽快与国际公约接轨,制定我国有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专门立法,构建我国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