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哈耶克主张个人自由,崇尚自由竞争和市场秩序,并在极力反对国家过分干涉和计划经济的过程中,为现代自由主义理论的转向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的政府职能理论在他整个自由主义理论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哈耶克认为,知识都是以分散的、不完全的、有时甚至是冲突的信念的形式散存于个人之间的,而社会生活信息却是无限丰富多样的,所以,不可能存在全知全能的政府。彻底的社会正义是很难实现的,而且有可能会对社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危害。因此,哈耶克认为,在自由社会中,政府的职责是有限的,仅限于为经济正常运转制定法律规则,以保护竞争、保护私有制,以及提供一些市场不能提供或不能充分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即建立服务型政府。并且,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在执行职能时,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确保个人私域不受侵犯;二是不搞垄断,确保竞争的合理存在。本文力图对哈耶克政府职能理论做一认真地梳理与探讨。一方面,希望对哈耶克这一思想从理论上作较为深刻的辨析,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也希望借鉴哈耶克政府职能理论,为进一步认清和解决我国当前政府职能改革的目标和内涵问题尽微薄之力。本文从四个部分对哈耶克政府职能理论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阐释了哈耶克政府职能理论对我国政府职能改革的启示:一、哈耶克政府职能理论的产生与发展;二、哈耶克对全能政府的批判;三、哈耶克的“小政府”理论;四、哈耶克政府职能理论的得失与启示。对哈耶克政府职能理论的探析,对我们发展有限政府,构建服务型政府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的同时,也有利于我们进一步认清我国政府职能改革中存在的相关误区,即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究竟如何定位以及在解决这一问题过程中我们究竟是不是全知全能。因此,对哈耶克政府职能理论的研究,具有很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当然,我们也不能对其理论全盘照搬,应该结合中国国情,批判性地看待这一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