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选任法律问题研究

破产管理人选任法律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企业改革的深化,企业破产现象日益增加。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后文简称现行<企业破产法>)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并根据我国审判制度需要而设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①。这是对清算组制度的重大突破,是与国际接轨的好开端。在该法中,破产管理人制度取代旧破产法的清算组制度被公认为是其亮点之一②。在破产过程中破产管理人贯穿于破产程序的始终,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成立并全面接管破产企业的机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诸多事务。正是因为破产管理人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同时关于破产管理人制度,立法规定较为简单,司法实践经验也不够丰富:现行《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破产人制度仅有八个法律条文,《指定管理人规定》和《确定管理人报酬规定》也只是对破产管理人制度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进行规范③;三鹿和东星航空破产案的失败,更是暴露出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诸多问题,如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僵化范围小,职责不清不明。如何使其达到立法预期目标,还有待于在理论及实践上进一步探索。在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诸多问题中,破产管理人的选任非常之重要。可以认为:破产程序能否公正、公平和高效率的运行,与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能力及品性密不可分④。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的设计,一方面影响司法实践中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操作,能否充分发挥该制度预期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影响到现行《企业破产法》关系中各方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法律地位。通过图书馆、网络等渠道,我收集了一些资料,从这些资料来看,许多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观点都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而且研究破产管理人制度的专著几乎没有,这也说明我国理论界就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研究还是较薄弱的。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来看,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地位特殊,相对独立且中立,依靠其专业技能,维护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①。从这方面来说,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繁荣都具有重大意义。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第2章 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基础理论
  • 2.1 破产管理人制度概述
  • 2.1.1 破产管理人的概念
  • 2.1.2 破产管理人的特征
  • 2.1.3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 2.2 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概述
  • 第3章 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域外法比较和分析
  • 3.1 各国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的比较和分析
  • 3.2 各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对象的比较和分析
  • 3.3 破产管理人选任时间的比较和分析
  • 3.4 破产管理人更换之立法例
  • 第4章 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4.1 “东星航空破产案”案情简介及分析
  • 4.1.1 “东星航空破产案”案情简介
  • 4.1.2 “东星航空破产案”案情分析
  • 4.2 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存在之问题
  • 4.2.1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存在之问题
  • 4.2.2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对象存在之问题
  • 4.2.3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时间存在之问题
  • 4.2.4 破产管理人的更换存在之问题
  • 4.3 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问题产生之原因
  • 4.3.1 转型背景下的因素
  • 4.3.2 立法方面的因素
  • 4.3.3 实践方面的因素
  • 第5章 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完善
  • 5.1 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之完善
  • 5.2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对象之完善
  • 5.3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时间之完善
  • 5.4 破产管理人的更换存在问题之完善
  • 第6章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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