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现行司法实践中,法律人对罪后情节的作用及适用规则尚未形成清晰认识;在刑法理论中,罪后情节的适用亦属认识盲区。本文从司法实践的需要出发,以现行刑法基础理论为支撑,全面考察罪后情节的概念及类型,性质及作用,适用的根据和规则,以期探索出一条既符合实践要求且合理科学的情节适用规则。全文分为四部分,约三万五千字。第一部分概述罪后情节的概念及类型,性质与作用。主要包括:第一,讨论了罪后情节的概念。现行刑法理论对罪后情节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认识,本文从罪后情节的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进行考察和综合,得出一个较为规范的概念,即是“犯罪后发生的,排除在个罪犯罪构成诸要素之外,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具有刑法意义的事实情况”。罪后情节包括罪后态度及行为、罪后事实等两个方面。第二,讨论了罪后情节的类型。按照不同的标准,罪后情节可以分为以下类型:报据情节是否被法定,可分为法定罪后情节和酌定罪后情节。法定罪后情节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与定罪量刑相联系的情节,因而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犯罪后的一切主客观事实,既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存在于不同犯罪中的情节,也包括刑法分则规定的对特定犯罪使用的情节,如自首立功或贪赃后积极退赃等情节。酌定罪后情节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和审判实践经验,在审判时也应当考虑或者酌情考虑的犯罪后的一切影响定罪量刑的情形,如犯罪后行为人恢复原状、救助被害人、弥补损失、与被害人和解、退赔退赃、或者威胁被害人、威胁报复证人、行为人与犯罪人的特殊关系、被害人的态度等。根据情节对量刑轻重所产生的影响为标准,将罪后情节分为罪后从宽情节和罪后从严情节。罪后从宽情节是指对犯罪人能产生有利影响的情形,包括从轻处罚情节、减轻处罚情节和免除处罚情节。罪后从严情节是指对犯罪人产生从严或不利影响的情形,一般指从重处罚的情节。根据同一案件有数个情节对罪与刑的影响是同一方向还是相反方向为标准,将罪后情节分为同向罪后情节和逆向罪后情节。同向罪后情节是指对定罪量刑作用方向相同的罪后事实,包括同向趋轻情节和同向趋重情节。逆向罪后情节(也称冲突情节)是指在同一案件中存在作用方向相反的情节,具体包括既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又有从重情节。第三,讨论了罪后情节的性质和作用。罪后情节的性质在原则上属于量刑情节,因为定罪情节往往只能是罪中事实,但是罪后情节在一定条件下,又可以影响到对行为的定性。罪后情节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刑罚适用的影响方面,它们可以影响到刑罚在一定幅度和等级内的升降,也可以影响到刑罚的有无。第二部分探讨适用罪后情节的根据。首先,系统整理现行的理论观点,通过辨析罪后情节表征着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是衡量犯罪危险性人格的重要标准等观点,提出应从全方位、多角度认识罪后情节的适用根据。其次,讨论了罪后情节适用的三个根据。根据一,罪后情节可以反映犯罪行为人的罪过及其程度,罪过是认定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决定刑罚的根据。罪后情节可以反映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罪过状态及其程度,即是故意还是过失及其程度。根据二,罪后情节可以反映犯罪行为的危害及其程度,因而同样是决定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罚与不罚,轻罚还是重罚的决定性因素。罪后行为可以影响并反映犯罪行为的危害及其程度,如积极救助被害人,救助行为就可降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而反映出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根据三,罪后情节可以反映犯罪行为人对法律的态度,法律规范的首要功能是引导人们行为,行为人对法律规范的态度也可以反映其对社会主流价值的态度。法律总是希望或鼓励社会人能依法行为,犯罪后也不例外。法律还具有一定的功利需求,犯罪后能与法律合作的可能获得其“奖励”,即从宽处罚。最后指出,罪后情节的适用还受到立法者价值倾向和现行刑事政策的影响。第三部分叙述了若干典型罪后情节的适用及规则。在犯罪后,行为人恢复原状的,一般可作为“出罪情节”或免刑情节对待,与其他罪后情节的作用相比较,其作用最为显著。犯罪后行为人救助被害人的,对侵害人身权的犯罪来说,可以明显降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避免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发生,因此具有降低刑罚量的作用。犯罪后与被害人和解的,在有直接被害人的犯罪认定与处罚中,其意义也相当积极和重要,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刑罚的不足。赔偿损失和退赃在侵财类和经济类犯罪中具有重要价值,它们既能反映犯罪危害程度的降低,又在一定程度表明行为人的悔罪态度,从而具有降低刑罚量的作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行为人威胁被害人或威胁报复证人的,表明行为人主观恶性较重和人身危险性较大,且反映出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增大,因此可以作为从重处罚情节对待。犯罪后行为人自首的,表明行为人将自己主动交给国家司法机关并愿意接受处罚,在犯罪危害和主观恶性不致过重过大的前提下,理应能够降低刑量。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过于看重立功情节的作用,而忽视行为人立功时的主观状态,如立功行为的动机或目的。因此,立功情节虽然具有法定的从宽处罚功能,但在司法适用中还应考虑行为人立功的主观动机或目的,至少其行为不能破坏社会的基本道德要求。第四部分讨论了罪后情节并存的适用规则。首先,总述刑法情节的适用情形,理顺罪中情节、罪前情节及罪后情节并存时的关系。其次,探讨罪后情节并存的适用规则,整理情节适用的基本步骤:根据犯罪性质及危害性,确定一个在不考虑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情况下的基本刑。再次,根据犯罪性质和犯罪事实,具体分析每一情节的作用,可以根据情节距离犯罪行为的远近程度和情节发生的时间顺序为标准,进行考察和评价。最后,综合整个犯罪事实和情节,进行综合评价,得出一个最终影响刑罚幅度变化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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