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信息时代,一个国家掌握信息量的多少和掌握新信息速度的快慢,都显示着其在国际舞台上地位的高低,也就是说对于信息的掌握象征着对于权力的掌握。在当今社会,相对于个人来说,政府掌握着最多的信息,拥有最大的权力。人民主权理论从政治统治出发主张政府信息公开,公民知情权发展成为一种基本人权,也从客观上要求政府信息公开透明从而达到公民参政议政的常态化和合法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就是对这一权利的救济。有权利必有救济,任何一种制度的实施也必然伴随着救济制度的诞生,否则谈权利和制度就无多大实际意义。所以,从“政府信息公开”这个观念产生之初,探讨“救济”制度或机制就成为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无法跨越的一环。我国在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在推进政府行政透明化、防止腐败和进行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进步。然而,《条例》在实施后遇到了许多阻碍,本文针对这种情况,借鉴国外经验,试图提出建立更具操作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的建议。本文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国情,分析现实案例,采用比较研究、文本分析研究、历史分析研究、定性研究等多种方法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这个命题进行探讨,并借鉴了法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理论来论述制度设计要考虑的因素。本文主要分四个部分:绪论部分,介绍了本选题的目的、意义和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并在相关概念上给予了说明和定义,限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和方法;第一章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在我国的现状,从它的形成和实施现状两方面进行了研究,特别在介绍实施情况时,认真分析文本、整理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归纳总结。第二章重点分析了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及其成因;第三章试图有针对性解决存在的问题,从关注难点、借鉴域外经验到提供新的尝试,给出了对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的有效建议。本文最后呼吁要进一步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解决救济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