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步入21世纪,资本要素流动明显加快,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各种国际投资活动使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联系从传统的流通领域扩展到了生产领域,从简单的商品交换发展到了生产要素的跨国组合。国际投资已由发达国家的单向外流演变为世界范围内全方位、多层次的流动格局。与此同时,国际投资法也经历着由发达国家简单的单边立法演变为世界各国参与规则制定的国际化变革,制定统一的、普遍适用的国际投资法典的呼声越来越高。本文从乌拉圭回合谈判产生的TRIMs协议入手,通过回顾TRIMs协议签订之后国际社会在制定统一的国际投资法方面作出的努力,结合当前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现状,探析了TRIMs协议的发展前景,并对我国在未来的谈判中应采取的对策提出了建议。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四万余字。第一章阐述了TRIMs协议的产生背景和过程,并分析和总结了TRIMs协议内容的法律特点。国际投资法与国际投资的发展并不同步,具有相当的不平衡性。乌拉圭回合以“加拿大投资法”案为导火线,发起了与贸易投资措施议题的谈判。最终经过七年多的时间艰难的博弈,谈判各方签订妥协性的、浓缩而不明确的世界上第一部规范国际投资的全球性实体条约——TRIMs协议。第二章对TRIMs协议做出评价,分析了协议的进步意义、消极影响及其缺陷。TRIMs协议对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规范指南,在国际投资立法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是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尤其是迫使发展中国家让渡更多的外资管辖权。协议本身的缺陷如适用范围单一性、未涉及限制性商业行为等注定其只是一个过渡性文本。第三章分析了TRIMs协议签订之后国际社会制定统一的国际投资法典的尝试。历经三年MAI谈判的搁浅以及WTO关于贸易与投资议题的反复讨论都预示着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关于国际投资的实体规范的多边框架或公约将是国际社会各成员努力的目标。第四章论证了本文的中心论点,即TRIMs协议发展成为WTO法律框架下的国际综合性投资法典的必然性和可行性。相互依存的世界政治经济体系促使各社会之间的多渠道、多层次联系,催生了国际合作建立新的国际机制(国际综合性投资法典)意愿,维护共同的国际秩序。WTO宪章为将来国际经济合作领域法律框架的进化和发展提供了最好的平台。由于WTO注重规则方面的问题,它也为将来能帮助各国面对不断出现的世界经济问题的新的规则和措施的纳入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第五章根据前文分析的TRIMs协议的发展趋势,提出了我国在未来多边谈判中应采取的对策。“引进来、走出去”战略使我国在国际投资领域大有作为,一部国际投资法典对于我们国家意义非凡。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们应该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结合本国的国情,积极寻求对策以在未来的谈判中最大化地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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