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法院制度行政化已经成为了司法公正的妨碍性因素之一,由于长期以来对司法权定位不清,导致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角色定位频频出现错位现象,故而法院体制的去行政化成为了司法改革的议程之一,遗憾的是,由于长期的历史积弊、政治体制等因素的限制,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反而出现了加强行政化的一些改革措施。这一现象的存在反映了决策者对法院系统和行政系统不同的制度逻辑缺少基本的了解和理解,造成了一些改革措施自相矛盾。在认清了法院体制及司法改革加强行政化的弊端之后,司法改革应坚定地按照去行政化的路线进行,防止行政化趋向。本文从现象观察的角度直观地分析了法院体制行政化现象、法院体制行政化的弊端及今后司法改革过程中应采取的对策和态度,并对法院机制的合理化模式作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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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导论一、我国司法改革的价值目标1、实现司法公正,倡导社会正义2、确立法律权威,树立公民的法律信仰3、消除司法腐败,建立精英化的法官队伍二、我国近年来法院制度改革行政化的主要表现(一) 法院角色定位与错位——以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区别为中心(二) 法院体制行政化具体表现三、我国法院制度改革行政化的原因分析(一) 传统对法院制度改革行政化的影响(二) 政治制度改革的滞后阻碍了法院制度去行政化的改革四、法院制度改革强化法院行政化趋势的危害(一) 法院制度改革行政化导致司法丧失独立性,也必然影响法院作为中立裁判机构的中立性(二) 法院制度改革行政化导致司法不公,必将导致社会缺乏法律信仰(三) 法院制度改革的行政化会使行政权的干预进入司法领域,导致司法腐败五、去行政化——司法改革应当如何作为(一) 建立法院作为独立审判机关的制度逻辑,解除地方行政机关对法院的制约(二) 改革现行司法管理体制,实现真正的法官独立六、法院机制的合理化模式(代结论)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后记详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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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司法权论文; 司法改革论文; 行政权论文; 行政化论文; 去行政化论文;
“去行政化”抑或“强化行政化” ——对我国近年来法院制度改革行政化趋向的检讨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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