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震山东省宁阳县葛石镇皋山小学271404
《数学课程标准》中对师生关系的定位是: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是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必须真正唤醒学生的主体意识,从学生如何学好的角度出发,把学习的时间和空间最大限度地还给学生。教学过程中学生不仅要用自己的脑子思考,而且要用自己的眼睛观察,用自己的耳朵听,用自己的手操作,更重要的是将自己亲身参与的发现结果用嘴说出来。
长期的教学实践告诉我们:在数学教学中加强学生的语言训练,不仅有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而且还可以促进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应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教学内容,采用不同的形式,有目的、有计划地加强学生“说”的训练,让学生在课堂上多“说”。
那么,在小学数学课堂上让学生说什么呢?
一、说计算过程
计算教学的重点是让学生在理解算理的基础上掌握计算法则。无论是算理还是计算法则,只有说出来,才能知道他们是否理解和掌握了。而让学生说计算过程,也是学生对算理加深理解掌握的过程。
例如教学一年级“两位数的加减”时,学生计算32+45=77后,让学生说一说自己的计算过程:因为32里面有3个十和2个一,45里面有4个十和5个一,3个十加4个十得7个十,2个一加5个一是7个一,7个十和7个一合起来是77。通过学生的说,既复习了数的组成,又进一步理解了算理——几个十几同几个十相加,几个一同几个一相加,同时又为后面的竖式教学(数位对齐)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说操作中的发现
心理学研究表明,儿童在学习过程中,具有强烈的参与意识。因此,在教学中教师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最大限度地参与到教学过程中,真正体现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在教学过程中我经常设计一些学生动手操作、亲身感受的教学环节,操作完成后让学生口述操作过程以及操作中的发现,借助语言,把思维过程准确、清晰地表达出来。
例如:在教学“圆的面积”时,我先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将准备好的圆片等分成8份或16份,并剪成小扇形(圆边不能剪断,拉直像锯齿),再将它们拼成一个近似的长方形,引导学生说出这个近似长方形的长和宽与原来的圆片的关系。“近似长方形的宽等于圆片的半径,近似长方形的长等于圆片的一半,因为圆片被对开了。”这一关系被学生认同之后,对于圆的面积公式的教学就事半功倍了。
三、说疑难的剖析过程
当学生的认识比较模糊时,激发学生主动议论,组织学生认真剖析,能去伪存真,把握重点,及时攻克难点。
例如,学习除法时,学生对“被除数和除数同时缩小相同的倍数,商不变,而余数要扩大相应的倍数”这一规律认识比较模糊,这时组织学生讨论,让学生用自己的观点来说明。学生通过讨论,有一组用一个生活中的例子来说明:“每箱苹果40千克,300千克苹果要装多少箱?还剩多少千克?这里的余数是20,而不是2。因为7箱苹果另加20千克正好等于苹果的总量300千克,如果是7箱余2千克,那么苹果的总数就是282千克,就与提供的总量合不起来了,所以300&pide;40=7(箱)……20(千克)。”这样全班学生都认同了在学除法时的这一规律,同时也为以后的小数除法中的“被除数和除数同时扩大相同的倍数,商不变,而余数要缩小相应的倍数”这一教学规律有了很好的借鉴作用,无需再花更多的口舌去说明,让学生学会“举一反三”。
四、说总结
总结是课堂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让学生自己归纳学得的知识和获得知识的方法,不仅能及时反馈信息,而且可以发展学生的学习能力,进一步促进学生主体性的发展。
例如在教学五年级的“分数的基本性质”后,我问学生:“哪位同学能帮助老师回顾一下这节课的内容?”这句话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大家跃跃欲试。
生1:“这节课我学会了分数的基本性质是将分数的分子和分母同时乘或除以相同的数,而且这个数不能为0,分数的大小不变。”
生2:“我发现利用分数的基本性质可以将一个分数变成无数个同它相等的份数。”
生3:“我发现分数的基本性质与整数除法中商不变的规律同出一辙。”
这样的总结既活跃了课堂气氛,又检测了学生的学习效果,可谓是“一举两得”。
总之,语言是思维的外壳,在教学中,要让学生自己动口去讲解,促进学生积极、自觉地开动脑筋,思考问题,发展智力。也就是说,学生的“说”是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教学环节,是学生学习过程中的一个展示平台,是体现学生是学习主体的一个方法,是新教学理论在课堂中展现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