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土地是人类重要的生存资源,是农民的命脉,对于土地资源相对紧张的我国来说,土地问题更是关系到国家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出现了大量的征地行为。对于土地征收,世界各国一般都规定,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同样规定了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才可以征收土地。但是在我国土地征收实践中,土地征收权却往往背离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这一要求,从而侵害被征收人的权益。因此,到底什么是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如何对这个概念做严格的界定?我国土地征收权滥用的原因是什么?到底如何才能完善有关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制度?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展开详细的分析和论述。本文的内容分为六个部分,包括前言、正文(四章)和结论。前言引出问题,引起人们对土地征收和公共利益的思考。第一章介绍土地征收的基本理论。首先从土地征收的概念出发,然后分析土地征收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最后介绍我国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第二章试图揭开“公共利益”的面纱,通过介绍公共利益的概念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得出公共利益“只能被描述而无法对其定义”的结论。然后,特别对公共利益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展开详细的讨论,认为公共利益不等于政府利益,政府不是公共利益的唯一代表和维护者,政府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具有不纯粹性的特点。第三章首先从我国土地征收实践出发,剖析我国土地征收中包含的利益关系,进而指出我国实践中存在问题的根源是公共利益被滥用。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我国法律对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含义界定不明确,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的规定存在矛盾,也包括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和程序规定不完善和我国农民没有自己的组织。第四章针对我国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对应上一章中的原因分析,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公共利益界定和保障的建议。结语简单地对全文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