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又称民事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民事调解书发现有错误的,依法再次进行审理而设计的一种特别法律救济程序。其作为一种旨在纠错的特殊救济程序,对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依法纠正错案,树立司法权威等均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基于计划经济体制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及国家职权主义和客观真实理念之下的我国现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内在不足和外在缺憾也日渐凸现。为了发现并解决这些问题。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如何重建成为话题。本文拟从分析现行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弊端出发,在比较法国、德国、日本再审程序操作,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研究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建立价值之依托的基础上,提出改造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机制的设想与建议。全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组成。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 首先明确提出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及特征。而后,以此为参照,介绍了我国目前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状况,并分析其特点及缺陷。第二部分 较为详尽地介绍了国外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介绍与比较,为我国改革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第三部分 较为完整地论述了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在法理方面应当确立的基本原则。第四部分 通过分析和总结,提出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必须建立的几项制度,进而构建出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