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对网络标准竞争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系统综述的基础上,本文发现尽管前人围绕网络技术的不同特性做出过各种扩展研究,但有关网络技术进步的研究却并不多见。虽然Choi(1994)和Shy(1996)对网络技术进步进行了开创性研究,但是后续研究似乎陷入了停滞。网络技术进步是网络技术的本质属性,因而有必要对网络技术进步进行专题研究。本文定题为“网络技术进步与网络标准竞争”,意在对不同性质的网络技术进步进行分类研究,阐释网络标准竞争过程中各类网络技术进步的实现条件和福利影响。本文的研究内容可以总括为:在新古典经济学研究框架内,通过构建一个能够体现网络消费者异质偏好的非对称兼容模型,探讨网络标准竞争存在稳定共存均衡的充分和必要条件。依据网络效应的技术属性将网络技术进步分为三种类型,并以共存均衡的条件为基础,对网络技术进步进行分类研究;重点研究网络标准竞争过程中各类网络技术进步的实现条件和福利影响,并结合具体案例对有关结论进行验证和说明。研究网络标准竞争问题并不存在一种普遍适用的研究方法。博弈论研究框架内的相关研究通常将网络效应表述为厂商技术博弈过程中的“协同效应”,从而忽略了消费者的最优行为对网络标准竞争的影响。新古典框架内的相关研究虽然将网络效应引入消费者效用函数并兼顾了厂商和消费者的最优行为,但却很难将特殊的网络拓扑关系纳入研究体系。ACE研究方法虽然适用于研究特殊网络拓扑关系影响下的网络标准竞争问题,但却很难兼顾网络厂商的最优行为。本文将在新古典框架内展开研究,虽然这将忽略特殊网络结构对网络标准竞争的影响,但是却可以同时兼顾厂商和消费者的最优行为,这也是对传统研究方法的沿袭和尊重。网络标准竞争有两种可能的结果,分别是标准垄断和标准共存。如果市场是垄断的,处于垄断地位的网络厂商总是可以借助其市场势力向市场推出有利于自身的网络技术进步,这一简单的逻辑关系使本文更关注网络标准共存条件下的网络技术进步。为此,需要首先论证网络标准竞争过程中存在稳定共存均衡的条件;这些条件本文列示于表5.3。虽然学术界普遍承认网络标准竞争存在多均衡现象,但是还未发现有学者系统论述过网络标准竞争存在稳定共存均衡的条件,因而对这一问题的论证是本文的创新点之一,也是进一步研究网络技术进步的基础。通过分析网络效应的技术属性可以发现,不同性质的网络技术和网络技术进步对网络效应具有不同的影响,本文据此将网络技术进步划分为“基本效用项技术进步”、“网络效应项技术进步”以及“兼容技术进步”三种类型,这是对网络技术竞争进行分类研究的根本依据。为避免流于肤浅,本文用较大篇幅阐明了网络效应的技术属性,并辅以具体实例对这种分类方法加以佐证,力争使论证过程更为严谨。从直接网络效应和间接网络效应的技术属性出发,将网络技术进步分为三种类型也是本文的一个新尝试。在对上述三类网络技术进步进行分类研究的过程中,为增强模型及其结论的适用性和解释力,本文在模型构建过程中对网络消费者的效用函数进行了更为一般化的异质性设定。消费者被设定为具有“整体网络效应异质偏好”和“单个技术基本效用异质偏好”;网络之间的兼容特性被设定为“非对称兼容”。为适当简化研究,本文假定网络效应为网络规模的线性函数,这也是一个被广泛沿用的假定,并且应用该假定所得到的一些研究结论也可以用于分析非线性网络效应情况下的某些特定问题。从网络消费者和网络厂商的最优行为出发,经过模型推演可以得到网络厂商的反应函数。根据厂商反应函数的特性,可以将参与竞争的网络划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全面型强网络”、“自立型强网络”、“外援型弱网络”和“整体弱势网络”。根据模型推演和相关分析,本文发现网络厂商的“网络效应项技术进步”和“基本效用项技术进步”具有相同的实现条件。某个网络厂商推出某种(以上两种网络技术进步中的某一种)网络技术进步后,如果市场是“双赢”的,则该网络技术进步将得以实现;如果市场是“单赢”的,则该网络技术进步在一定条件下将得以实现,而在另外一些条件下将不能实现并被“锁出”市场;特殊条件下,网络厂商甚至会存在“推出网络技术进步的惰性”。此外,这两种类型的网络技术进步具有不同的福利影响。社会管理者有时比消费者更倾向于采用网络技术进步,有时则比消费者更加反对网络技术进步的发生。对“兼容技术进步”所进行的研究显示,网络厂商获取“兼容技术进步”存在内部和外部约束因素。其中协议兼容是外部约束因素,它只是“兼容技术进步”的有利条件;技术兼容是内部约束因素,它是“兼容技术进步”的必要条件;厂商的兼容动机则是“兼容技术进步”的内在决定因素。在分析网络厂商的兼容动机时,本文发现无论是“强网络”还是“弱网络”,网络厂商在特定条件下将分别显示出“谨慎兼容”和“兼容冲动”两种看似矛盾的兼容动机。某些情况下,网络厂商将主动谋求与其它网络的兼容而从中受益;另外一些情况下,网络厂商却尽力避免与其它网络进行兼容(详见命题7.1—7.3及相关推论的阐述)。本文应用数个案例对有关结论进行了验证,并认为理论分析与经济现象在多数情况下的吻合,并不仅仅是一种巧合。本文的创新之处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点:第一,对网络标准竞争的影响因素和研究框架进行了系统综述。在提炼研究主题、探寻研究方法的过程中,本文对国内外涉及网络标准竞争问题的经典文献进行了系统整理、分类和评析。这项工作不但有助于本文提炼论题和研究方法,而且有助于判定该领域相关研究课题的学术定位和学术价值。第二,在相关假定前提下,阐释了网络标准竞争存在稳定共存均衡的具体条件。在对线性网络效应函数的系数项和兼容系数这两个描述网络特性的关键参数进行异质假定的基础上,通过模型构建和模型推演,本文对网络标准竞争存在稳定共存均衡的具体条件进行了深入分析。这项工作在某种程度上丰富了网络标准竞争理论,并为研究网络技术进步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依据网络效应的技术属性将网络技术进步分为三种类型。在对直接网络效应和间接网络效应的技术属性进行详尽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将网络技术进步划分为“网络效应项技术进步”、“基本效用项技术进步”和“兼容技术进步”三种类型,并辅以具体实例对这种分类方式进行了说明和佐证。这一论证是本文对网络技术进步进行分类研究的基本依据。第四,系统论述了网络标准竞争过程中三种类型的网络技术进步的实现条件。以网络共存均衡的分析为基础,根据模型推演和相关分析,本文发现在网络标准竞争过程中,“网络效应项技术进步”和“基本效用项技术进步”具有相同的市场实现条件和不同的福利影响。网络厂商在获取网络“兼容技术进步”过程中存在内部和外部约束因素;在不同条件下,网络厂商将分别呈现出“谨慎兼容”和“兼容冲动”两种看似相互矛盾的兼容动机。本文应用多个案例对有关结论进行了验证和说明。该创新点是本文的主要创新所在。本文对网络标准竞争过程中的网络技术进步所进行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并且从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上看与Choi(1994)和Shy(1996)的论述存在明显不同。我们期待本文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丰富和发展网络标准竞争理论,并有助于推进对网络技术进步问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