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风险投资是投资者以一定的方式筹集风险资本,然后将其投入蕴藏着巨大失败危险的、快速成长的、未上市的企业中,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以某种方式参与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期望通过实现企业的高成长率,最终通过转让权利退出的方式获得高额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的特殊投资形式。作为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资本形式,风险投资对于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风险投资的发展有利于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能够促进产业结构高级化,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提高经济效益。风险投资19世纪末开始在美国兴起,其后在全世界迅猛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起步于1985年,1996年以后才逐步成为发展热点。按照国际的实践,风险投资主要有公司型、信托型和有限合伙型三种组织形式。三种组织形式在激励机制、约束机制、运行成本和融资功能等四个方面各有其不同的特点。结合风险投资的特性,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更能契合风险投资的发展,它吸收了有限责任制度的优点,摒弃了纯粹人合组织的弊端,比隐名合伙稳定,比公司制度灵活,它的独特设计迎合了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需求,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具重要价值。从国际实践来看,世界上风险投资产业较为发达的几个国家风险投资机构多采用的都是有限合伙形式。《合伙企业法》修订以前,由于法律上的限制,我国的风险投资大多都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存在对管理者激励不强、未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运营成本较高等不足。2007年新的《合伙企业法》生效之后,扫清了在我国风险投资领域实行有限合伙制的最大阻碍,但是我国目前的制度中在法律设计、融资功能、人才提供、文化背景上仍然存在着很多阻碍风险投资发展有限合伙制的因素,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优化法律环境,健全配套体系和政策,为我国风险投资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简要论述了风险投资的概念、特点、作用以及历史发展。第二章分析了风险投资三种组织形式的特点并进行了比较,得出结论有限合伙制是更适合风险投资发展的组织形式。第三章分析了我国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现状以及发展有限合伙制的阻碍。第四章针对前述分析的阻碍为发展我国风险投资提出了法律及政策上的建议。